关于放宽“商转公”业务办理年限的通告

本站发布时间:2025-06-13
省市地区:安徽
发文机构: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6-13
执行日期:2025-06-20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放宽“商转公”业务办理年限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缴存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缴存人贷款需求,降低缴存人贷款成本,经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研究决定,自2025年6月20日起,可办理2020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特此通告。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2025年6月13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