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才聚荆楚 共建支点”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才聚荆楚 共建支点”促进高校毕业生
等青年人才就业创业若干措施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是支点建设的生力军。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战略眼光深入实施“才聚荆楚”工程,加快构建青年友好型就业创业生态,吸引集聚海内外更多青年人才来鄂留鄂发展,为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厚植人才新优势,现制定本措施。
一、实施岗位扩容增量行动
(一)扩大市场化就业岗位。大力推进楚商回乡与返乡创业、校友回归与师生创业,梯次培育“大中小微个”市场经营主体,提升经济发展的就业带动力。加大稳岗扩岗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由3000万元提高至500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个人纳入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支持范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相关议事协调机构。以下均需要各地相关议事协调机构落实,不再列出)
(二)优化公共部门招录招聘。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至2026年12月31日,推动国有企业每年拿出60%以上的新增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用足用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资源,合理确定招录招聘和升学考试时序安排,为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求职预留时间。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录招聘岗位,应当向毕业当年度和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放开,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作限制。(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青年投身城乡基层就业。稳定“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开发科研助理、教学助理和行政助理等岗位。用好现有各类资金和政策渠道,支持各地创新实施基层就业项目,深入挖掘基层治理、养老服务、农业科技、司法协理、生态环保等岗位资源。(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岗位供需对接机制。实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支持计划,组织“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千名人社服务专员万企行”活动,推动创业企业带岗、潜力企业扩岗、减员企业稳岗。搭建现代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动态归集发布各行业各领域岗位需求、人才需求,推行AI招聘、直播带岗、视频双选等线上招聘,组织分行业、分岗位、分专业线下招聘会,提升就业供需匹配质效。引导用人单位优化招聘流程,完善简历投递、信息反馈等招聘对接沟通机制,缩短高校毕业生求职应聘等待期。(省委组织部、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创新创业赋能行动
(五)培育壮大创新创业队伍。组建高水平创业导师库,为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资源对接等全链条服务。完善学分认定与转化管理办法,允许创业成果作为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申请学位答辩。面向高校学生开设不少于16个学时的创新创业课程,重点建设40个创新创业学院,举办100个“创新创业强化班”,加强创业经验技能实践锻炼。每年开展路演活动200期、创业沙龙50期以上,持续举办创新创业精品赛事活动,建立路演、赛事与投资基金、孵化平台对接机制。(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创新创业金融支持。设立10亿元湖北省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种子基金、10亿元湖北省人才创新创业种子基金、10亿元湖北省实验室种子基金,大力推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和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用好“青创贷”“科技人才贷”等金融产品,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落实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帮助创业者降低启动成本、减轻经营负担。(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设专业化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实施“零成本”创业服务计划,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园,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使用。建立重点孵化项目库,定期征集成长性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项目,探索实施“创业培训+创业孵化+跟踪帮扶”服务。推动更多博物馆、美术馆、景区景点等,在人流聚集区开辟创业创意集市。盘活闲置商业用房、空置楼宇等场地,集聚专家导师、创投机构等资源,帮扶创业项目落地壮大。(团省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技能强基培优行动
(八)实施就业能力提升计划。聚焦就业市场急需的知识和技能要求,推动高校开设一批“微专业”和职业能力培训课程,重点支持开展人工智能应用赋能就业培训。指导高校组织社会需求不足相关学科专业点学生参与“微专业”或培训课程学习,优化知识和技能结构,通过考核后可获得相应学习证明。鼓励高校建立更灵活的学习制度,允许近年持续就业状况不佳相关专业学生按规定转专业或辅修其他专业。(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计划。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开发一批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等领域培训项目,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培训模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支持高校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学分体系,积极引导在校学生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全面推开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加强求职能力实训师队伍建设,组织研讨交流、观摩教学等活动。开展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将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纳入实训范围,组织企业参观、跟岗锻炼等体验活动,开设简历修改、形象礼仪等课程,帮助提升求职能力。(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大就业实习见习组织力度。深化政校企合作,协同建设一批高质量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推动大学生利用寒暑假至少开展1次就业实习,落实实习责任保险保障。每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5万个以上,开发设立更多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岗位,强化就业见习规范管理和补贴落实,着力提高见习期满留用率。(团省委、省工商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青年人才腾飞行动
(十二)加快集聚用好优秀青年人才。依托“轻舟行”等载体,面向全球每年全职引进800名优秀青年人才来鄂创新创业。发挥“楚天英才计划”牵引作用,每年支持不少于200名卓越工程师、200名青年拔尖人才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实行校企“双导师制”,每年支持50个工程硕博士在企实践项目。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比例不低于50%,担任省级技术创新计划负责人的比例不低于30%。按规定赋予青年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或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允许其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动优秀青年人才向产业和企业流动。持续实施省创新型企业家项目,每年培育支持100名左右领军型中青年企业家和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青年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创业、离岗创业、挂职合作创新,保障其在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健全校企共引共用人才机制,吸引人才向重点产业中小企业集聚。优化实施“专业人才智汇基层”“智慧之光”活动,选派更多优秀青年人才进园、入企提供服务。(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持续实施“博聚楚天”项目。构建普惠性补贴与竞争性项目相结合的资助体系,对新进站博士后全员给予日常经费保障,实行站前引进、站中培养、站后跟踪全周期资助,每年新进站博士后2000人以上。建立博士后“揭榜领题”长效机制,每年择优资助30个左右项目,鼓励地方给予政策激励和资金支持。办好省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大赛,优先为高成长性项目提供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场景应用、基金赋能等创业服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宜业宜才暖心行动
(十五)推动就业服务进校园。实施“百县进百校联万企”活动,支持校地合作共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站”。全面推动“荆楚就业大讲堂”进高校,开展就业指导、职业辅导、心理疏导。组织省直相关单位、百强县市结对帮扶一批就业任务重的高校,定点联系、定期走访、定向服务。组织人力资源服务领军企业“联校访企拓岗”,优化服务产品和模式,提供职业规划、人才测评、精准招聘等专业化服务。(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工商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帮扶。完善定期走访摸排机制,优化“人社敲门行动”,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实名制服务台账。充分发挥市场化就业服务机构专业化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构建求职就业分级分类模型,实施个性化求职就业画像,针对性推出“就业服务包”。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群体,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见习,确保一帮到底、不落一人。(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增强青年人才服务供给。简化优化大学生留鄂来鄂相关事项办理程序,加大大学生就业落户安居、创业等“一件事”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各地加强“就业创业e站”、青年人才之家、青年就业驿站等载体建设,在火车站、地铁站、文旅热门站点等场所设置“就业职达站”,面向来鄂求职创业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推行7—15天免费住宿和政策推介、岗位对接等“一站式”服务。完善“楚才卡”服务功能,为高层次青年人才提供创新创业和生产生活优质服务。(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数据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打造爱才敬才良好环境。推进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构建与青年人才发展相适宜的产业体系,打造沉浸体验、剧本娱乐、线上演播、非遗文创等消费新场景,创设轻松、时尚、多元交友新空间。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畅游荆楚”活动,增强青年人才归属感。开展“湖北省就业护航·招聘清朗”专项行动,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畅通线上线下维权渠道,依法打击“培训贷”“兼职贷”“校园贷”、付费实习、虚假招聘、泄露隐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维护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合法就业权益。建立青年人才需求快速响应、及时办理机制,高效落实各项人才和就业补贴等政策。加大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典型选树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包容、关爱青年人才的浓厚氛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信访局、省政府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