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要求,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就业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专业化水平,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助力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城乡,健全均等普惠的就业公共服务机制
(一)明确属地服务责任。强化常住地就业公共服务责任,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就地就近提供就业公共服务。强化用工地就业公共服务责任,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零工市场要为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为重点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创业实体就地就近提供就业公共服务。
(二)统一服务事项标准。各地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清单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基本事项,制定发布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鼓励市县增加特色、创新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和业务规程。贯彻国家就业公共服务标准,支持制定与国家标准有效衔接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推行全国统一的标识标语等视觉识别系统,落实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引。
(三)促进区域服务协同。围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依托现有资源,拓宽劳务协作机制范围,健全一体化外出务工服务体系,打造“龙字号”劳务品牌矩阵,推动形成人员就地就近就业和跨地区转移就业双向流动、求职招聘信息双向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新格局。深入开展就业公共服务合作,持续做好“东北三省一区”招聘会和省市县三级联动招聘月等专项活动,促进信息资源共享、服务标准趋同。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城市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创造更多可复制推广经验做法,带动区域就业服务水平提升。
二、加强保障,完善功能完备的就业公共服务内容
(四)高效落实就业政策。依托服务大厅、基层网点等各类服务载体,综合运用官网官微、12333电话等各类媒体平台,运用问答、图解、视频、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就业创业、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咨询和解读。创新实施政策落实机制,突出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大力推行“直补快办”“政策计算器”等服务模式,定期调度核查就业政策落实进度,推动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落地。
(五)完善就业失业管理。加大就业登记宣传力度,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及时进行就业登记,健全完善就业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联办机制,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劳动者就业与失业变动情况。健全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制度,畅通失业求助渠道,宣传引导失业人员通过“黑龙江全省事”“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等app和“就在龙江”微信小程序办理失业登记业务,强化登记、联系、服务、退出等全链条服务管理,及时提供精准就业服务。
(六)扎实做好就业援助。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将登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及时纳入援助范围,实施精准帮扶。结合银发经济发展,深入开展“银龄行动”,打造“幸福龙江·乐龄永动”服务品牌,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纠纷调解、智慧助老、互帮互助等活动,促进老有所为。根据老年人就业需求,探索建立老年人力资源登记服务制度,搭建供需对接服务平台,将有能力、有意愿的老年群体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加强求职就业、技能培训等服务。规范落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应急机制,对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存在高失业或规模裁员风险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及返乡失业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专项就业服务。
(七)精准开展供需对接。探索结合市场机构数据,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发布机制,扩大招聘岗位、见习岗位市场覆盖率,创新开展人力资源需求引导预测。强化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动态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等。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定期发布分职业、分岗位等级工资价位信息和技能人才工资价位信息。加强岗位推荐和用人推荐,广泛组织分行业、分岗位、分群体等“小而专”现场招聘会,开展直播带岗、远程面试等网络招聘活动。强化对企业岗位设置、招聘要求、用工行为和薪酬管理指导建议,完善对劳动者择业观念引导、职业生涯规划、求职技巧指导等指导功能。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和服务工作。
(八)持续优化创业服务。强化劳动者创业意识培育,广泛深入校区、园区、社区组织开展创业宣讲活动,激发各类劳动者创业意识。加强创业能力培训,聚焦不同业态创业者不同阶段创业需求,创优“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创业实践锻炼,实施创业者培育行动,帮助创业者积累创业经验和创业资源、提升创业能力。加强专业化创业服务功能建设,落实《公共创业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建立创业导师库、鼓励设立创业指导师工作室,推行高效办结创业“一件事”,提高创业服务专业化、便利化和数智化水平。健全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和激励措施,推进培训、孵化、服务协同。办好创业大赛,组织创业资源对接活动,搭建全要素展示交流平台。
三、强化精准,推行针对性帮扶的就业公共服务模式
(九)完善发现识别机制。畅通求职登记、招聘登记、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对象申请认定通道,健全完善“电子社保卡”app、“就在龙江”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和微信小程序等服务平台和载体的功能应用,支持开展失业登记、就业援助信息与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比对。完善定期走访摸排机制,推广“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途径,主动发现服务对象。做好与教育等部门实名信息移交,及时获取高校毕业生未就业信息,全面落实实名就业服务。强化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信息对接,摸清被裁减企业员工信息并纳入就业帮扶范围。
(十)实施求职就业画像。强化对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主动联系,详细了解其就业失业相关信息,做到基本情况清、求职意愿清、技能状况清、服务需求清。探索建构求职就业分级分类模型,根据劳动者基本情况、技能状况和需求信息,综合采取面对面倾听交流、运用职业素质测评工具等方式,精准判定其就业困难类型和程度,实施个性化求职就业画像。
(十一)开展分层分类服务。大力推行“就业服务包”,根据服务对象不同情形,实施分层分类的就业打包服务。针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需求,针对性提供包含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政策宣介包,包含职业指导、就业见习和求职能力实训的提升求职能力服务包,以及包含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内容的就业上岗服务包等,组织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增强求职适应能力。针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难”的现实,落实登记失业人员“四级三类”就业服务信息台账,建立分级分类服务机制,侧重提供政策落实、岗位推荐等打包服务。围绕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人岗快速对接需求,侧重提供劳务输出、零工岗位等“即时快招”打包服务。
(十二)强化后续跟踪回访。强化对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援助对象全流程、全链条服务管理,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加密对失业青年、长期登记失业人员跟踪服务频次,及时了解其就业状况,调整就业服务策略。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健全完善就业援助政策工具箱,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明确服务项目和步骤,开展心理疏导,组织参加职业培训,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经帮扶实现就业创业的,要及时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供职场适应指导建议,做好创业跟踪指导。对就业转失业劳动者,要深入分析原因,再次提供有效帮扶。
四、促进多元,打造基础巩固的就业公共服务格局
(十三)提升市县综合服务能力。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人员力量保障,配齐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专业服务人员,科学设置功能分区,提供全链条就业公共服务。建立市(地)、县(市、区)分片包干联系基层服务网点机制,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通过驻点帮扶、定期联系等方式为基层服务网点提供业务支持。推动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市、县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密切协同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联动开展招聘活动、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和创业指导等就业服务,组织职业指导师、创业指导师等就业服务专家深入城乡基层服务网点,为有需求的企业和劳动者提供面对面服务,为网点服务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
(十四)健全基层就业服务网点。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落实,推进服务端口前移。因地制宜打造就业服务网点,聚焦人员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布局基层就业服务网点,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服务窗口,联合银行、电信、超市等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共建服务网点,统筹资源建设“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零工市场,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各级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及时完善调整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内容,落实基层服务网点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指导性标准,规范统一服务流程,推动基层就业服务标准化。
(十五)强化一线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社区负责就业公共服务工作的社区工作者业务管理和业务培训,加强基层社区就业服务经费保障,提升基层就业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统筹开发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层社区配合开展就业公共服务工作。加强职业指导师等专业化队伍建设,加快培养职业指导师、职业信息分析师等专业人员,支持职业指导、创业指导等相关工作人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就业创业指导专家团队,支持建立职业指导工作室。定期开展就业公共服务专项业务竞赛等业务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打造一批区域性就业公共服务人员训练基地。
(十六)扩大社会力量服务供给。建设高水平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培育、壮大专业化就业服务力量。根据就业任务、就业工作和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等实际需要,按规定实施政府购买就业服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基层就业服务网点设施运营、服务项目提供,形成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基层就业服务供给模式。健全就业公共服务志愿体系,招募就业服务领域热心人士,组建志愿团队开展精细化就业服务。
五、提质增效,强化数字赋能的就业公共服务方式
(十七)打造智能化就业服务平台。完善省级就业创业一体化信息平台功能,面向社会提供求职就业、招聘用工统一服务入口,支持就业事项一体化办理。推进数字就业系统项目建设,加快建立全省集中管理、跨业务协同联动、数据实时更新的工作新模式。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知识图谱等新技术手段应用,以登记失业人员为重点构建就业重点群体全链条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就业帮扶成效。依托“就在龙江”智慧就业服务平台,开发求职招聘信息智能分析功能,支持实现人岗精准、高效对接。
(十八)强化就业大数据分析利用。加强数据治理和维护更新,常态化提升数据质量,做实就业失业登记等核心业务数据。推动就业数据“回流”地方,将重点群体信息实时推送至市(地)、县(市、区),有条件的可推送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支持基层实时掌握政策受理、就业服务、就业管理等业务经办状况,实现政策找人、服务找人。推进就业信息资源跨层级融通、就业失业信息动态更新。推进“人工智能+就业”应用,支持创新开发智能招聘、政策评估等应用场景,以登记失业人员为重点构建重点群体精细化服务机制,打造数智就业服务模式。
各地要深刻认识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土空间相关规划,因地制宜抓好落实。要结合各地就业形势需要,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各类产业引导基金等促进就业,完善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制度,落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要运用各类宣传媒介,积极宣传服务成效和典型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公共服务的良好氛围。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