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5-05-08
省市地区:辽宁,沈阳市
发文机构: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5-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4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沈阳纳入全国第三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按照试点工作要求,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政策内容主要包括两方面18条措施:试点内容,共9条措施。一是明确缴存范围,年满16周岁的各类灵活就业群体均可参加制度。二是统一专户管理,为灵活就业人员集中设立账户。三是实行灵活缴存,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自由确定缴存标准、缴存频次和无条件销户提取。四是实行同缴同权,灵活就业缴存人与单位职工同享权益。五是灵活转换身份,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转换身份接续缴存。六是提级防范风险,加强征信审查降低逾期风险。七是防范资金风险,灵活就业缴存资金与单位职工缴存资金统一管理分类核算。八是建立灵缴系统。对灵活就业缴存人实行全要素、全场景智能化管理。九是拓展服务渠道,保证灵活就业人员享受高效便捷服务。配套政策,共9条措施,3方面内容:一是以“利”促缴。对灵活就业人员增加0.5%的利息补贴,对应届毕业生给予开户补贴,与单位职工同享税费抵扣政策。二是以“缴”获益。灵活就业缴存人可提取公积金直付房租,“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优先获得融资支持。此外,房产、人社、金融等部门在城中村改造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贷款贴息等方面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政策支持。三是行业推动。聚焦农业、文旅、交通、物流、养老等行业,多部门推动,不断扩大制度覆盖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

政策发布后,相关责任单位组织落实政策举措,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文件解读人:李晓研

解读人联系电话:024-23935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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