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5-06-30
省市地区:广东
发文机构: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6-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家和省的最新政策规定,我们修订形成了《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文件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26号)

  (四)《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用好关心好支农“三支一扶”队伍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农办人〔2024〕9号)

  (五)《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

  (六)《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21号)

  三、目标任务

  每年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志愿服务,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成长提供重要平台,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四、主要内容

(一)第一条是关于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的政策规定。明确规定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

(二)第二条是关于期满“三支一扶”人员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规定。明确规定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三)第三条是关于“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计算工龄的规定。明确“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计算。

(四)第四条是关于“三支一扶”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政策的规定。明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在晋升职称时,相关专业服务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五)第五条是关于“三支一扶”人员升学政策的规定。明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自服务期满之日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加10分,符合条件的可免试入读省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六)第六条是关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推荐就业的规定。明确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经营性服务机构提供岗位推荐就业。

(七)第七条是关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创业政策的规定。鼓励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就业创业,享受创业相关支持政策。

(八)第八条是关于有效期限的规定。根据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有效期限作出5年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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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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