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4号)精神,应对国内外经贸形势变化,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进一步做好全省就业援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健全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精准性、可及性,推动未就业的援助对象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已就业的援助对象就业稳定性持续增强,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就业底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落实就业援助工作机制
(一)明确援助对象范围。就业援助对象主要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按照《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确定,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零就业家庭成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脱贫劳动力、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专业退捕渔民、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等。
(二)畅通申请认定渠道。要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自愿申请、初审公示、审核认定的程序进行,由个人自愿提出申请,街道(乡镇)进行初审公示,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推动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对象申请协同办理。坚持“大数据+铁脚板”相结合,加强登记失业人员、低收入人口、持证残疾人等信息比对,主动发现可能符合就业援助对象条件的人员,“点对点”推送政策内容、申请流程、经办渠道。
(三)动态掌握帮扶需求。依托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5+2就业之家平台,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台账,全流程开展登记认定、援助服务、政策落实,全周期记录就业援助情况,实现就业援助业务全部进信息系统。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方式,全面摸清就业援助对象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切实做到底数清、信息准、需求明、帮扶实。
(四)加强分类精准帮扶。严格落实《江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好重点群体“就业580”(就业我帮您)活动。归集比对残联、民政等部门数据,建立困难人员就业救助快捷通道,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服务实施分级工作机制,实行Ⅰ级、Ⅱ级、Ⅲ级帮扶。
加强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做好属地零就业家庭及潜在零就业家庭的摸底调查、审核认定、动态清零、预警监测等相关工作。全面摸清零就业家庭底数,对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要及时认定,及时上报,对零就业家庭要定期上门走访调查,健全完善零就业家庭工作台账,及时准确登记零就业家庭的人员信息、失业信息、就业意愿等信息,一户一档,提供即时岗位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运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五)做好跟踪服务管理。发挥5+2就业之家平台就业帮扶模块作用,对就业困难人员每月开展跟踪回访,及时掌握就业失业状态,制定、完善援助计划,动态维护援助对象接受援助、实现就业等信息,确保有就业能力就业意愿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就业率达到90%以上。对已实现就业的做好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工资收入、政策享受等情况登记。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出现身份改变、退出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无就业意愿、无就业帮扶需求等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情况,经核实后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就业援助、享受就业扶持政策、退出管理等情况录入江西人社一体化信息系统。
(六)强化大龄岗位开发。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挖掘创造适合大龄人员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引导用人单位开发适合的岗位,支持公共部门、基层社区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结合实际挖掘对经验、技术、耐性要求高,对体力、敏捷度要求低的岗位,吸纳大龄劳动者。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大龄人员的灵活就业的模式。
三、明确就业援助扶持政策
(七)税收减免优惠。坚持市场化就业主渠道,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援助对象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落实现行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八)创业扶持政策。持续做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创业融资服务。对于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及合伙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启动实施“低成本创业扶持计划”,扶持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低成本摆摊创业。
(九)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和灵活就业,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加快经办审核进度,推广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企业稳岗扩就业。改进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方式,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按年度申请,审批通过后补贴资金分段发放,即从核定的当年补贴开始月份至审批通过当月的部分一次性发放,从审批通过次月至当年补贴结束月份的部分按月发放或年底拨付。加强与失业保险待遇的比对审核,如已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不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十)职业培训和评价补贴。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十一)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落实《江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要加强公益性岗位的认定管理,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益性岗位,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要加强公益性岗位的聘任管理,对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安置公益性岗位的,必须先做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再申请公益性岗位安置。要加强公益性岗位的退出管理,对已通过其他渠道实现稳定就业、不符合安置对象身份、非全日制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其兼职的灵活就业年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无法正常履职等情形的,要及时退出公益性岗位安置。
(十二)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探索建立促进就业、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的联动机制,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对可能因就业导致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
四、压实就业援助工作责任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把就业援助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资金、人员保障,加大部门间协同,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落到实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就业援助工作政策落实、实施经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就业援助工作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要做好基本生活救助和就业援助衔接。残联组织要做好残疾人就业需求摸排、岗位开发和就业服务等工作。
(十四)建立长效机制。发挥好5+2就业之家的作用,坚持日常援助与集中援助相结合,及时总结援助工作经验做法,不断健全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就业援助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严防从业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确保各项涉及就业补助资金业务全部通过就业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补贴直接进社保卡,单位补贴进单位银行账户,实现业务流资金流全过程闭环管理,避免业务线下手工办理。强化就业援助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鼓励市场机构、社会组织参与就业援助,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和社会机构联动,全面提升就业援助工作效能。
(十五)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全媒体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提高知晓度和可及性。广泛挖掘典型案例和人物,讲好就业援助故事,引导就业援助对象更新择业观念、积极就业创业,使“奋斗创造美好生活”的理念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就业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