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本站发布时间:2025-07-04
省市地区:上海,上海市
发文机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07-0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的政策问答

1、问:本市2025年失业保险金是如何调整的?具体标准是多少?

  答:从2025年7月1日起,本市2025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2255元调整到2305元,增加50元。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一)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2305元/月;

  (二)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844元/月;

  (三)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650元/月。

2、问:通常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此次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高于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请问是什么原因?

  答:根据《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支付。2025年本市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844元/月,如果按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测算,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475.2元,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根据本市失业保险相关规定,2025年本市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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