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内设机构、业务经办机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和互助作用,切实满足职工家庭购房资金需求,经2025年哈尔滨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推出支持产权人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购房支出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起,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铁路电力缴存职工应在缴存地或工作地)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主要内容
符合上述适用范围的职工家庭,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一次性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或建造、翻建、大修实际支出。
三、其他事项
(一)产权人父母、子女申请提取的,除现行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户口簿或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材料。
(二)优先提取产权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足以支持购房消费支出的,方可提取父母、子女账户余额。
(三)本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