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4年2月,省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的实施意见》(陕卫人口发〔2024〕7号),按照市政府要求,市卫健委会同市发改、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经过调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4年8月,在市卫健委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4〕48号),市卫健委对《实施方案》作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工作任务、保障措施3部分。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为主线,完善有利于积极生育的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育幼等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到2025年,全市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基本完善,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4.8个。到2030年,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更加合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
(二)工作任务。包括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完善生育待遇保障机制、落实住房交通和税收等支持措施、进一步完善托育服务体系、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等5个方面20项任务。
(三)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服务保障、强化宣传引导、强化责任落实等4项保障措施。
三、特色亮点
一是育儿方面:落实育儿补贴政策;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托育供给,支持在公办和普惠托育机构开设“向日葵亲子小屋”,为6—36个月婴幼儿提供月龄指导。
二是医保方面:提高门诊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贴标准至2500元;参保职工和居民在二级(含)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取消分娩起付线;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三是住房方面:在公租房分配时,给予多孩家庭优先分配;对购买自住住房的多孩家庭,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四是交通方面:调整优化我市儿童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票政策,方便多孩家庭出行。
五是税收方面: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以及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依法定额扣除。
六是教育方面:实施公办幼儿园扩容提质,扩大普惠教育资源供给,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