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解读:《湖北省加快建设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本站发布时间:2025-07-15
省市地区:湖北
发文机构:湖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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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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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民政厅解读:《湖北省加快建设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2025年7月4日,省人民政府印发《湖北省加快建设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鄂政发〔2025〕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调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让所有老年人都有一个幸福美满的晚年。2024年12月30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

我省2020年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是全国较早进入的省份之一。截至2024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24.8%。随着老龄化快速发展,我省面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薄弱、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供给不足、市场化养老服务发展不充分等严峻挑战。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省委书记王忠林要求加快构建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殿勋要求遵循老年事业发展规律与养老服务运行规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在总体要求中提出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多元供给格局,构建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从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快提升机构养老专业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积极培育发展养老产业等5个方面共提出18条措施。

(一)总体要求方面。提出到2027年,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养老服务供给不断扩大,全省养老床位达到54万张以上,其中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5%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医养服务深度融合,医养结合机构达到500家以上、床位12万张以上;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机构达到1000家以上。

(二)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方面。一是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主体。完善上门服务清单、标准和价格形成机制,引导养老、医疗机构等为老年人提供标准化、专业化、信用化服务。培育一批公司化、连锁化、品牌化市场主体。开展物业、家政企业发展居家服务试点。二是创新推广“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坚持“线上推平台+线下育主体”,一体化贯通省、市、县三级养老服务平台,加快形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三是加强社区适老化环境建设。推动有条件有需求的存量小区改造为“养老社区”,推进公共服务环境适老化改造,建设200个左右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四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大力推广运用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加强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居家养老照护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拓展智慧化居家养老应用场景。

(三)持续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方面。一是健全三级公共养老服务网络。县级建有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乡镇(街道)建设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和有条件的行政村建有养老服务站。二是完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盘活闲置国有资产,满足不同层次养老需求。三是推进社区养老等公共服务资源统筹。推动养老、医疗、文体、教育等公共设施复合利用,建设社区“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四是积极探索开展农村互助养老。开发农村助老岗位,改造农村闲置设施,发展农村养老服务。

(四)加快提升机构养老专业服务能力方面。一是改造提升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扶持发展以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为主的护理型养老机构。二是大力发展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促进经营主体发展连锁化、公司化普惠养老机构,确保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运营可持续。三是培育壮大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个性化、品质化养老需求。支持建设一批优质市场化养老服务项目。

(五)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方面。一是深化医院功能性改革。推动医疗机构提升老年病预防、诊治、康复服务能力,有效嵌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二是发挥中医药传统优势。推动优质中医药服务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三是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资源共享、服务衔接。四是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床位富余的医疗卫生机构转型拓展康复医院、护理院及医养结合机构功能。

(六)积极培育发展养老产业方面。一是丰富老年产品用品供给。建设老年用品创新平台,推进老年用品产业品牌化、绿色化、智能化发展。二是创新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规划布局智能养老设备创新研发,建设适老生活体验中心。三是大力发展养老新型业态。创新养老模式,拓展抱团养老、旅居养老、健康养老、科技养老、金融养老等新业态。发展“养老+地产”、“养老+文旅”、“养老+中医药”,打造一批康养基地和旅居养老目的地。

三、主要特点

(一)坚持分类指导、系统施策。针对老年人居家、社区、机构、医养等不同养老需求,构建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在居家养老服务上,着力培育服务主体、创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构建适老化环境,统筹解决好居家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在社区养老服务上,重点完善三级服务网络、推动社区养老设施全覆盖,促进社区养老服务连锁化、网络化、专业化。在机构养老服务上,积极发展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形成兜底有保障、普惠有供给、市场有选择的机构养老服务新格局。在医养结合服务上,推动医疗服务全方位、全链条、全场景融入养老服务。

(二)坚持发挥优势、融合发展。坚持需求牵引、多元供给,重构养老服务体系,激发湖北养老服务发展新优势。发挥中医药传统优势。推动中医院向养老机构和社区延伸服务,依托湖北时珍实验室加强老年病研究。深化医院功能性改革。推动医疗机构由疾病诊疗向健康管理转变,有效嵌入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新模式。坚持“线上推平台+线下育主体”,一体化贯通省、市、县三级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加快形成“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养老新型业态。推动养老服务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拓展新业态。

(三)坚持法制引领、协同发力。在制定《实施方案》同时,积极推动养老服务立法,充分发挥政府在养老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市场在养老产业发展中的资源配置作用、社会在养老服务中的参与作用。

(四)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保障好困难老年群体基本养老需求;兼顾需求和可能,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促进多元服务供给,延长老年人品质生命,保障老年人品质生存,促进老年人品质生活。

编辑:胡芳华

责编:梁唯雅

审核:姚 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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