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和计发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09-22
省市地区:湖南
发文机构: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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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5-09-22
执行日期:2025-09-22
废止日期:2026-09-21
摘要: 关于公布202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和计发基数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决策部署,现就我省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准值和职工基本养老金、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准值。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准值调整为6787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中的2025年度缴费工资指数时相应进行调整。

二、缴费基数上下限。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三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0361元/月,下限调整为4072元/月,各地要按照新公布的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差额补收或退费。

三、计发基数。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694元/月。核定2025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时,涉及到“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该计发基数执行。

以上规定从2025年9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为1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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