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医保局、卫生健康委,甘肃矿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兰州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委,长庆油田社保中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省医保局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推动定点医疗机构建立更为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提供模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方便患者看病就医、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支持和赋能定点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管理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中“择期手术预住院管理付费”是指将病情相对稳定、可择期住院实施手术的参保患者,以“预住院”管理的方式门诊完成术前必要检查和检验等项目,待参保患者办理正式住院后,将“预住院”期间产生的术前必要检查和检验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医保付费。
(一)人员范围
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本地住院或省内异地住院;外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甘肃省内跨省异地住院。
(二)机构范围
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应在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遴选确定。
(三)病种范围
诊断明确,经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评估后病情相对稳定、符合住院手术指征、可行择期手术的患者(需急诊住院治疗患者除外),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预住院的病种要向所在市州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四)费用范围
择期手术患者“预住院”期间(办理预住院登记至正式住院间隔7天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与此次择期手术相关的术前必要检查和检验等相关费用(简称“相关检查检验费用”,下同)。
二、费用结算
试点定点医疗机构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中“根据住院患者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结算类型等因素,参考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的要求,由试点医疗机构建立“预住院”预交金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预住院”管理患者预交费用额度。
(一)参保患者在办理“预住院”后至“正式住院”期间,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检查检验费用并入住院费用进行医保结算。其中,省内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本地住院或省内异地住院与参保患者结算按照参保地待遇政策结算,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按照就医地DRG/DIP付费政策进行结算;外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甘肃省内跨省异地住院与参保患者结算按照参保地待遇政策结算,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按照现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保支付政策进行结算。
(二)预住院期间定点医疗机构不得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住院诊察费等无关费用;原则上,若无特殊病情变化,已经在“预住院”期间开展的相关检查检验项目不得在入院后重复开展。“预住院”期间发生的相关检查检验报告纳入住院病历管理,相关检查检验医嘱应在住院病历的临时医嘱中予以补录。
(三)已办理预住院登记,正式住院行此次择期手术治疗的或因病情变化等原因未行此次择期手术治疗改为其他住院治疗的,预住院期间发生的相关检查检验费用纳入住院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向门诊转嫁费用、不得将预住院期间发生的相关检查检验费用进行门诊结算;已办理预住院登记,因各种原因未能正式住院的,预住院期间产生的相关检查检验费用按参保地现行医保门诊政策结算。
(四)未办理预住院登记,发生的门诊费用不纳入医保住院费用进行结算;办理预住院登记前,开展的门诊检查和检验等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次择期手术无关的门诊费用和超出预住院7天期限的门诊费用等不得纳入医保住院费用进行结算。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部门协同、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合理预期,营造良好改革氛围;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择期手术“预住院”管理参考流程》(附件)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预住院付费管理。择期手术预住院管理付费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成熟一个纳入一个的原则,由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经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与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备案后纳入试点范围。各统筹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结合本地实际,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经办流程、加强监督检查,将“预住院”管理付费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加强与试点医疗机构的沟通协作,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和“预住院”费用结算审核、核查监管等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试点医疗机构加强“预住院”管理,建立完善预住院管理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参保患者享受到更高质量、更为便捷、更为高效的医疗服务。
(三)试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预住院”的管理、制定预住院管理制度、细化操作流程,完善信息化支撑等,做好患者标识及入院前后的告知和衔接;要遴选确定开展“预住院”管理付费的病种,并向所在市州医保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备案;要加强对“预住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严格评估“预住院”疾病指征,加强术前评估管理,切实保障预住院医疗质量与安全;要制定“预住院”管理付费的病种临床路径,加强出入径管理,进一步强化诊疗行为管控,做到合理收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要加强费用监测分析,开展择期手术预住院应当比原住院模式治疗费用有所下降,住院日明显缩短,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附件:择期手术“预住院”管理参考流程
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