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09-16
省市地区:湖北
发文机构: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鄂医保发〔2025〕37号
发文日期:2025-09-16
执行日期:2025-10-10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明确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83号)要求,为加快对接落地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决定明确我省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综合考虑待遇延续、临床需要和基金支付等因素,在组织专家开展基金测算和政策论证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对产科类共30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医保支付类别(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各地医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列支付类别,不得自行调整。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指导,做好编码对应工作。要加强医保基金支付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运行监测,确保基金安全。

(二)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平稳实施。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0日起施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支付类别表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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