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调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施行时间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6-01-14
省市地区:天津,天津市
发文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津人社局函〔2016〕7号
发文日期:2016-01-14
执行日期:2016-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施行时间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63号)原定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考虑到本市正在依法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相关政策将作调整,为平稳衔接新老政策,经研究,该项政策施行时间调整为2016年7月1日。请各有关单位做好解释工作。




2016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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