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改革以来,人社部先后出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等文件,逐步构建了完善的技能人才评价体制机制,并要求各地强化评价机构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规范评价行为。
为规范各类评价机构的设立流程,加强日常管理,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管理服务,落实国家优化精简评价机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高质量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38条,分为7章,具体为:
第一章为“总则”,第一条至第五条,主要说明制定办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明确了技能人才评价机构的构成和各级人社部门监管职责等。
第二章为“备案条件和备案材料”,第六条至第九条,主要规定了评价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申请备案提交的相关材料。
第三章为“备案程序”,第十条至第十七条,主要明确了评价机构备案的程序,包括备案申请、专家组现场评估、公示备案等。同时对评价机构增减评价范围、调整备案信息的工作流程做了规定。
第四章为“评价过程管理”,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五条,主要明确了评价原则及责任,评价的方式与监督,以及证书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五章为“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包括第二十六至第二十九条,主要是明确了评价机构违纪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理方式。
第六章为“评价机构的备案续期和终止”,包括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六条,主要是阐述了续期申请和终止备案情形与流程。
第七章为“附则”,包括第三十七至第三十八条,规定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和实施时间。
三、主要特点
《办法》主要体现以下4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突出指导性。坚持政策导向,紧紧围绕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工作开展和监督管理等有机衔接、互促共进,建立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监督链条完整的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
二是强化操作性。坚持问题导向,在重点工作环节上,明确和细化相关主体的职能定位,在申请与备案方面,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需按其隶属关系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及备案材料。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组织专家进行初评、现场技术评估和综合评估,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在评价方式与监督方面,用人单位可自主选择直接认定、考试考核、过程化评价或竞赛选拔等方式进行技能评价。社评组织应采用考试考核方式,确保活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评价机构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批次考务方案,并定期发布公告,以保持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在证书管理方面,要求评价机构应建立健全证书数据的核验、保存、上传和管理机制,确保证书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同时对所颁发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主体责任,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安全保障机制。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对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模式,对评价机构及其活动进行监督。坚持质量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督察、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属地评价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使评价机构管理更加有章可循。
四是明确了违规处理措施。评价机构出现违规行为,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其发出警告并限期整改,若问题严重,将停止其评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