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按病种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2025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持续完善支付方式改革配套机制。严格落实医保基金预付制度,按时完成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年度绩效考核,统筹推进协商谈判、特例单议及争议处理等工作,按规定做好医保数据公开,结合定点医药机构诉求,不断优化公开数据内容,同步做好意见收集与反馈。
二、强化按病种付费与即时结算协同。持续推进医保基金即时结算,进一步提高医保结算清单上传效率,及时完成数据质控与病例入组等关键环节,确保月度按DRG/DIP等实际付费方式即时结算,强化医保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及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资金,切实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按病种付费运行监测与分析。开展DRG/DIP运行监测,深化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DIP功能模块全流程应用,重点关注病种(病组)费用支出及结构变化、医疗服务行为、医保服务质量等方面,强化县(市、区)之间、医疗机构之间的横向比较和纵向分析,并与医保数据公开做好衔接。
《江西省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暂行)》(赣医保中心发〔2021〕18号)同时废止。各统筹区在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障局报告。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