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5〕1号)有关规定,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自2025年12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二、调整后缴存基数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分为三档: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为2270元;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为2010元;第三档,哈尔滨市各县(市)为1910元。
三、有关要求
需调整缴存基数的缴存单位,应及时向我中心网厅或辖区服务部提交调整申请。缴存基数调整后应及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