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5-12-08
省市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文机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12-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方便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业务的通知》,自12月8日起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租房直付?如何申请?

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符合租房提取条件,同时租赁租房直付合作项目房屋的,可申请租房直付业务。

缴存人家庭可以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线上提交申请,或者线下向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缴存人家庭同时租赁两套及以上合作项目房屋的,只能选择其中一套申请办理。业务办理后,缴存人家庭不得申请除租房直付以外的其他提取业务。

二、划转时间和额度有什么规定?

(一)划转时间。房屋租赁期限内,每月可划转一次。即公积金中心将在每月26日(遇节假日顺延)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划转至租房运营机构。

(二)划转金额。每次划转金额不超过本月应付租金,如有差额部分由缴存人与租房运营机构自行协商支付。例如缴存人月租为1000元,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200元,则当月划转金额为1000元;如缴存人月租为1200元,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1000元,则当月划转金额为1000元,差额由缴存人根据约定支付。

三、可以申请终止业务吗?终止后可否再次申请?

缴存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前终止租房直付业务的,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提出申请。租约到期后,公积金中心将同步终止租房直付业务,业务终止后不再划转资金。需要注意的是,缴存人提前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同时终止租房直付业务,如未终止的,公积金中心仍将在租赁期限内继续划转资金。

缴存人办理租房直付业务期间,出现不符合租房直付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终止业务;终止后又符合租房直付条件的,缴存人可以再次申请。

四、合作项目有哪些?

首批与公积金中心合作开展租房直付的项目名单如下,后续公积金中心将根据租房运营机构的申请逐步拓展租房直付合作项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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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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