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5-12-08
省市地区:湖南,长沙市
发文机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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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12月8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布并执行《关于开展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长金管发〔2025〕30号)文件,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本次新增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商转组合贷)业务。缴存人无需先行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直接通过顺位抵押的方式将原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二、支持在本市内拥有唯一一套自住房缴存人家庭办理商转组合贷业务。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

三、原住房贷款商业银行需与公积金中心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并出具《 银行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同意书》,公积金中心方能受理商转组合贷申请。

四、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组合贷申请,公积金中心和新商业贷款银行分别进行审批,确定贷款总额。贷款申请必须同时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及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

五、支持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办理商转组合贷业务,如申请贷款的住房暂未办妥不动产权证,则无法办理该业务。

六、缴存人办理业务前,需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注册并登录后进行实名制预约。

七、商转组合贷业务涉及我中心与合作银行的系统对接,可受理该业务的合作银行将根据系统对接进度逐步增加。该业务支持跨银行办理,即原商业贷款银行与新商业贷款银行可为不同金融机构。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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