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5〕19号)

本站发布时间:2025-12-17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
发文机构: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5-12-1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解读《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5〕19号)

一、 背景依据

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二、目标任务

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聘任和管理,用好社会监督机制,推动医保基金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发挥。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四章十六条,包括总则、社会监督员选任、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以及社会监督员使用和管理等内容。重点涵盖:

一是选任范围,社会监督员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定点医药机构人员、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参保群众及其他热心医疗保障事业相关人士中选聘。

二是选任方式,社会监督员选聘包括公开选聘、特邀聘任、推荐聘任和个人自荐四种方式。

三是选任程序,市医保局发布公告或发出工作联系函件明确选聘条件,区医保局等相关单位、组织和个人,采取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等方式提出书面申请,市医保局审核择优选聘社会监督员。

四是工作职责。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参加政策宣传、工作培训、调研研讨,以及监督检查等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五是纪律要求。从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严禁侵害被监督对象利益、保守工作秘密等方面明确社会监督员的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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