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5-12-29
省市地区:四川,成都市
发文机构: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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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5-12-29
执行日期:2026-01-01
废止日期:2030-12-31
摘要: 关于印发《成都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门,政府人社部门、财政部门:

现将《成都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25日

 

成都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急需紧缺人才,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A、B、C类条件之一;

(二)符合引进当年《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成都人才白皮书)中紧缺度3星岗位要求;

(三)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四)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毕业当年)前150名高校的全日制硕士或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以下简称“新引进人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成都市域内的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二)5年内首次参保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连续参保6个月及以上;不含在成都市域内因转换工作单位而首次参保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5年内首次参保是指:新引进时参保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距离上一次在成都市参保的时间,间隔超过5年。

(三)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制定年度《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成都人才白皮书)和《成都市人力资源状况报告》(成都人才蓝皮书)。

(二)市人社局负责政策制定与申报指导等工作;市人社局所属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全市企业引才补贴的复审。

(三)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落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经费保障。

(四)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资格审核、补贴发放等工作,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与监管。

第二章  补贴项目

第五条  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满足《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A、B、C类条件之一(以成都市人才认定证书为准)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3000元/人·月的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符合《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中紧缺度3星岗位要求,或取得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后一年内引进的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2000元/人·月的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第六条  县市新城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150名高校的全日制硕士或本科毕业生,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一年内引进到成都市县市新城区域内企业的,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分别给予1500元/人·月、800元/人·月的县市新城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第七条  企业引才补贴。在成都市域内的企业,成功新引进符合第五条、第六条相关补贴申报条件的急需紧缺人才,可按引进人才数量与类别申请一次性企业引才补贴,补贴标准:A、B、C类人才分别为每人10万元、5万元、3万元;符合《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紧缺度3星岗位要求或全日制博士的,每人0.3万元;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150名高校,并取得全日制硕士或本科学历学位的,分别为每人0.2万元、0.1万元。每家企业每个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八条  申请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县市新城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通用材料

1.《成都市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县市新城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 引进人才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劳动合同、个人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4. 《承诺书》;

5. 其他根据审核需要须补充提供的材料。

(二)分类补充材料

1.按《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A、B、C类条件之一申报的,须提供成都市人才认定证书。

2. 按《成都市人才开发指引》中紧缺度3星岗位条件申报的,须提供岗位符合性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等)。

3.按学历学位条件申报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6个月有效期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第九条  申请企业引才补贴,除第八条所列材料外,须提交《成都市企业引才补贴申请表》。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条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补贴实行年度集中申报制度。每年5月至7月(具体时间以市人社局官网发布的年度申报通知为准)受理上一年度的补贴申报,由企业按属地原则(以企业注册地为准)通过“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补贴。

第十一条  区(市)县人社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各项补贴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完成对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和县市新城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的审核、确认,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并向市人社局报备。

第十二条  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全市企业引才补贴的复审,汇总后报市人社局终审。

第十三条  企业引才补贴名单经市人社局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联合市财政局发文确认,并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至各区(市)县财政部门。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四条  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县市新城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市)县财政部门保障,市财政局通过财力给予区(市)县补助;企业引才补贴所需资金,按照成都市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在市和区(市)县安排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统筹保障。

第十五条  本办法各项补贴,由区(市)县人社部门按照审核确认的人员、标准,按年度集中拨付。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和县市新城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直接拨付至人才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企业引才补贴,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核准享受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或县市新城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的人员,在享受补贴期间转换工作单位或与申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以社保关系变动为准),自社保关系变动的次月起终止补贴发放。

第十七条  补贴发放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区(市)县人社部门作为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申报企业和人才本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由区(市)县人社部门终止或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记入诚信档案且3年内不得申报享受市级有关人才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对在成都市域内的新型研发事业单位或国家实验室就业且参保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参照本办法给予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

第二十一条  县市新城可结合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放宽新引进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院校及年限限制,并参照本办法给予相应的县市新城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市新城”包括: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补贴,与成都市市级博士后资助、优秀海外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与县市新城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 5年。此前政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引进培育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成人社发〔2022〕177号)同步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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