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2年以来,我市先后出台“十九条”“十八条”“公积金七条”“高质量发展十条”等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从供需两端同时发力,加强市场调控,推动市场企稳回升,目前上述政策措施相继到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绵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全文共十八条,现解读如下:
关于激发开发企业活力方面。一是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和施工手续,明确新出让和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可分期缴纳价款,施工手续全面提速,进一步加快已出让土地上市进度、提升营商环境,要求剩余土地价款在项目首次办理预售许可前缴清。二是推动存量土地盘活,鼓励支持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调节市场供需关系。三是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延期至首次办理预售许可证前缴清。四是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支持困难房地产项目收购,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并购贷款。
关于提升房产项目质量方面。一是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合理减少新增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商住用地供应规模,加大低密度、低容积率的高品质住宅用地供应。二是支持“好房子”建设,按新规划技术规定执行住宅建筑架空层、风雨连廊、建筑层高等计容规则,符合规定的空中花园、载车电梯、空中立体停车场及车道不计容,支持各地开展现房销售。三是支持城市更新项目规划指标和车位比例优化,符合规定的旧城更新改造项目可按“商业≥4层”核算商业容量,新建项目机动车泊位数量可通过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合理确定。四是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计容要求,2023年7月1日后新供应(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的居住或商住混合用地所需配建的服务于社区的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体育活动室、卫生服务站、社区办公服务与养老服务设施合用房、垃圾处理设施用房、公共厕所,可不计入容积率,但建成后需无偿移交属地。
关于降低群众购房成本方面。一是鼓励房企给予特别优惠,积极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外推介,绵阳市房地产业协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特别优惠。二是支持人才安居需求,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才、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获省级技术能手及以上技能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在特别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1%的优惠。三是支持住房以旧换新,试点采取“房票”方式收购二手房,激活群众改善需求。群众出售旧房且在六个月内购买新房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浮30%,放宽购房提取条件。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方面。一是深化保障性住房改革,着力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二是实施房票安置,鼓励各地积极引导搬迁群众选择房票安置。三是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明确房地产经纪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鼓励经纪服务分档定价、明码标价。
关于优化公积金政策方面。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商品住房家庭年提取限额提高4000元,多子女家庭再上浮20%。二是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提取公积金。三是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计算方式优化,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30%。
关于保障购房入学需求方面。采取领办、新建、改扩建等方式,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促进教育资源配置均衡化。对自2025年7月1日起在绵阳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其适龄子女符合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的,可保障在该区域公立学校入学,并可按政策参与转公学校和民办学校摇号。
三、执行时间
本措施自2025年9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具体执行由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解释。本措施中有明确时限的,以措施中明确的时限为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如若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绵住建委发〔2024〕34号文件予以废止。各县(市)可参照本措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