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5—2027年)
为推动全省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就业,按照国家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要求,锚定“走在前、挑大梁”,坚持政府扶持、部门协同、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实现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显著提升,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环境更加友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引领行动
(一)强化刚性约束。省级、市级编制50人及以上机关和编制67人及以上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制定工作计划,设置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聘),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年龄、户籍等条件,确保2027年年底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县、乡两级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招录(聘)流程。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推行“专岗专聘”,对未完成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任务的单位实行“清单管理+销号制度”。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不得增加与岗位无关的身体条件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安置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公示制度和岗位预留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国有企业就业带头行动
(四)制定招聘计划。国有企业要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将企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社会责任报告,未达比例企业每年至少参加1次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采购政策倾斜。国有企业采购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的产品或服务。(省国资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发特色岗位。铁路客运站商铺招商,烟草零售点、彩票新征召销售网点设置,在同等情况下对残疾人给予优先支持和条件放宽。(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烟草专卖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创业齐鲁”灵活就业促进行动
(七)搭建创业平台。各县(市、区)可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开辟残疾人创业专区或创业园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扶持新型业态。建立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数据库,引导平台企业为残疾人提供引流推广、派单倾斜等服务,减免加盟费、增值服务费等费用。推广残疾人“社区微业”模式,政府兴办的便民服务网点预留出不低于10%的摊位用于安排残疾人就业。(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工商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就业品牌。融入“山东手造”品牌,做优残疾人精品项目,培育“励志主播”“美丽工坊”“文创工坊”等特色就业品牌。融入“创业齐鲁”行动,对在省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中的残疾人群体,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须在所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年,给予标准为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个体工商户的须自主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给予标准为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省妇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如康家园”辅助性就业提升行动
(十)构建服务框架。依托“如康家园”开展辅助性就业,推动项目调配中心建设,全省帮助不少于1万名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推进“企业按比例就业+如康家园集中就业”工作,增强残疾人从辅助性就业向按比例就业转介的能力。(省残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畅通义卖渠道。定期开展辅助性就业产品爱心义卖活动,线上纳入“好品山东”电商平台,线下推广残疾人产品进社区、景区、商超等场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组合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无偿提供运营场所或给予场地租金补贴,为符合条件的辅助性就业机构落实税收优惠等支持,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或公益性岗位,配备残疾人就业辅导员。(省残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启航扬帆”就业促进行动
(十三)强化服务落实。建立残疾人大学生“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和数据库,推行“一对一”就业服务,开展校企合作,落实见习补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拓宽就业路径。通过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国企招聘、公益性岗位安置、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行动等渠道,确保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充分就业。(省工商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就业能力。开展职业规划、面试技巧等培训,将残疾人大学生纳入“寻找青年新职业”行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农村残疾人乡村振兴就业帮扶行动
(十六)用好公益岗位。根据实际需要,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农村残疾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动产业就业。支持残疾人通过务工就业、参与生产经营项目等增加收入,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电子商务、直播带货、寄递物流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引导金融支持。对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带动残疾人就业增收的帮扶基地等加强信贷支持,用好金融助残绿色通道。(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实施“齐鲁手创”盲人按摩帮扶行动
(十九)建设盲按医院。加快建设省级盲人按摩医院,吸纳不少于30名视力残疾人就业,打造区域示范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发展医疗按摩。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从业,扶持开办盲人医疗按摩所。(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夯实品牌建设。打造一批“齐鲁手创”盲人按摩品牌店,对符合条件者给予就业创业补助。符合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条件的盲人按摩机构,同等享受辅助性就业机构相关扶持政策。(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乐业山东”就业服务提升行动
(二十二)聚焦服务需求。对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提供1次就业服务,对连续三年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的用人单位至少开展1次雇主培训。(省工商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企业联合会、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建设专业队伍。支持利用社会力量,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和职业能力评估师队伍,推动其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人员职业素养与服务质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发动社会力量。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实施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特点和需求的就业项目,支持为孤独症等心智障碍群体开展全链式融合就业服务,支持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持续开展帮扶“如康家园”建设与运营等残疾人就业公益慈善项目。(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实施“技能山东”职业能力提升行动
(二十五)推进职教融合。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职教部(班),支持普通中职学校增设特教部(班),扩大残疾人招收规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完善培训体系。支持公共实训基地结合实际开设面向残疾人的培训项目,促进技能培训线上线下协同发展。统筹培训资源,深入开展残疾人项目制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工作。为不少于4.5万名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七)组织技能竞赛。举办全省第八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定期举办齐鲁残疾人工匠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训、以赛选才。组队参加第八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暨第五届全国残疾人展能节。(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实施残疾人劳动就业权益保障提升行动
(二十八)提升征管效能。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税务、残联等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确保保障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保障就业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依规纠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开展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业务,以及向残疾人违规收费或克扣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残联要定期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机构进行抽查,发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主管部门并协助查处。(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延长低保渐退。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在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可按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再次失业后符合条件的,经申请应当再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省民政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保障措施
各级要加大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统筹力度,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扶持体系,按规定落实各类残疾人就业扶持及补助奖励政策。对超额完成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积极吸纳重度残疾人和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建立阶梯式奖励机制。大力推进“三送服务”拓岗就业行动,促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每年5月份集中开展“残疾人就业宣传月”活动。各级政府要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健全促进残疾人就业组织协调督促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创新思路、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各项行动责任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深化协同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