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河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劳务派遣行业规模持续扩大,在满足企业灵活用工需求、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全省劳务派遣单位已达3400余家,被派遣劳动者总量73.25万人。与此同时,随着行业快速发展,部分单位经营不规范、侵害劳动者权益等问题不时出现,对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2025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指南》,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建立评价制度。制定出台《办法》,对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评价原则,确立信用等级评价的基本框架。
2.评价等级与条件。将信用等级分为A+(优秀)、A(良好)、B(合格)、C(较差)、D(差)五个等级,明确各等级的评价条件和升降级情形,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约束。
3.评价程序及实施。明确评价程序为单位自评、审核评价、复核评价、社会公示、结果公布等,强调信息共享与简化材料。
4.评价结果应用。建立信用等级与激励、监管措施挂钩机制,对A级及以上单位给予激励,对C级及以下单位加强监管,对D级单位引导退出或依法处理。
5.监督管理。明确各级人社部门职责,强调动态管理、信息保护、免费评价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6.附则。规定办法施行日期、解释权归属及与国家规定的衔接。
三、常见问题解答
1.《办法》适用于哪些单位?
答:《办法》适用于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并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
2.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如何开展?
答: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每年开展一次,应在评价当年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报告核验工作完成后组织开展,6月30日前结束。
3.开展信用等级评价是否会增加劳务派遣单位负担?
答:《办法》强调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利用已有材料进行评价,原则上不要求单位重复提交证明材料,切实体现“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