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3-19
省市地区:浙江
发文机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
发文字号:浙人社发〔2026〕7号
发文日期:2026-03-1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保障年休假权益。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项重要福利和基本权利,是保障劳动者体面劳动、促进劳动者身心健康、实现劳动者全面发展的实际举措,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平等享有法定休假权益。

二、健全年休假计划管理。各地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管理制度,坚持“年初统筹、全年动态调整”原则,结合生产任务、岗位设置等情况,制定职工轮流休假计划,从年初开始统筹安排职工轮流休假。计划确定后,职工无特殊情况应服从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对承担重大节日值守、应急处置、关键岗位保障等性质特殊的岗位,指导用人单位提前制定专项休假方案,通过“分期休假、错峰休假、岗位互补”等方式,妥善平衡工作需求与职工休假权益。

三、推进休息休假集体协商。各地要推动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将落实年休假制度纳入集体协商、列入集体合同,明确年休假的具体实施细则、争议解决途径等。工会组织要主动介入集体协商过程,代表职工方提出合理诉求,督促用人单位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确保协商结果体现双方意愿、兼顾双方利益。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推广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加强集体合同审查工作,对未将年休假列入集体合同的,要指导督促协商双方将年休假条款纳入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内容,确保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权利。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签订休息休假专项集体合同。

四、加强各类假期协同。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请假、休假和考勤管理以及岗位AB角互补等制度,明确各类假期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和待遇标准,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运转与职工休假权益落实“两不误”。要鼓励用人单位创新假期使用方式,支持职工将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周末调休、补休相结合,形成更长时间的“组合假期”,满足职工探亲访友、旅游休闲、家庭照护等多元化需求。要鼓励用人单位在中小学生春秋假、寒暑假期间,对有未成年子女照护需求的职工优先安排调休、补休或年休假,支持家庭照护或出行。积极推动错峰休假,引导职工避开节假日出行高峰,提升休假品质。

五、培育先进企业文化。各地要将休息休假纳入推进产业链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推动企业和职工共同培育合作共赢、共谋发展的理念和文化,形成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的良好氛围。引导企业经营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把职工作为企业发展的宝贵财富和最基本的依靠力量,在企业内部营造尊重劳动、尊重职工的文化氛围,倡导“高效工作、快乐生活”理念,遏制“无效加班”“强制加班”等不良文化,积极打造健康职场生态,破解职工“不能休、不敢休、不愿休”等痛点问题。引导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主动关心企业发展,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广泛宣传政策规定。各地要定期组织开展年休假专项宣传活动,利用“开工第一课”“法治体检”等多种形式,面向用人单位管理者和职工开展精准宣讲。要指导用人单位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相关政策纳入职工入职培训、日常学习内容,通过内部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班前会等形式,向职工普及休假权益和单位的假期内部管理制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积极宣传落实年休假制度成效显著的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及时曝光侵害职工休假权益的违法行为,通过典型案例、示范引领、经验推广,营造和谐劳动、规范用工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将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实施常态化监管,以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开展一次休息休假专项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强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畅通“安薪码”等举报投诉渠道,对涉及年休假纠纷的案件做到快接、快查、快处。各级工会组织要履行维护本单位职工年休假权益的主要责任,将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事项,结合“一函两书”专项监督行动,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年休假制度。

八、强化工作合力。各级人力社保、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要建立健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的沟通会商与信息共享机制,统筹推进政策解读、宣传引导、监督执法和争议化解等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落实带薪年休假权益保障工作;工会要积极反映职工呼声,依法维护职工带薪年休假权益,团结和凝聚广大职工建功立业;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反映企业利益诉求,教育和引导广大企业经营者主动落实带薪年休假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地见效。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总工会

浙江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   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6年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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