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与目标。此项政策是甘肃省深入贯彻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部署,结合本省实际,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便民改革,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政策核心目标是通过省级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公安、财政、人社、卫健、医保等部门,建立省级高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和津贴发放系统模块,打通部门数据壁垒,依托跨部门数据比对、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对老年人户籍迁移、死亡注销等信息实时更新、闭环管理。政策明确将原有“分类个人申请、分级审核审批”服务模式,优化为部门信息数据联动确认、资金直达社会保障卡的“免申即享”新模式,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年人无需提交材料、无需跑腿,即可实现津贴待遇“应享尽享、应停即停”,实现“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同时,健全规范津贴补发与违规资金追缴机制,保障补贴资金精准、高效、安全发放。
二、实施范围和标准。具有甘肃省户籍、年满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三、“免申即享”发放流程。省级民政部门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市(州)民政部门反馈上一季度与省级公安部门比对核验后的户籍迁移、死亡注销等变动信息数据;县(区)民政部门联动同级财政、公安、人社、卫健、医保等部门,通过信息数据核对、乡镇(街道)入户核实、村(居)委会协助配合,每月5日前完成发放对象信息审核确认,当日生成高龄津贴发放名单;每月10日前通过全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会保障卡。
四、动态停发不符合条件人员。县(区)民政部门每月联动同级公安、人社、卫健、医保等部门更新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死亡注销等不符合条件对象信息,停发高龄津贴。对因数据共享延迟、系统接口故障、户籍信息迁移异常等技术原因导致高龄津贴“多发错发”的,或老年人死亡后3个月内因信息未及时同步造成高龄津贴“应停未停”的,各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五、建立定期探访关爱。乡镇(街道)充分发挥“老年人和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基层老年协会等组织作用,对辖区内高龄老年人定期开展入户走访、信息核实,建立工作台账,为精准发放提供基础支撑。
六、明确补发范围与时限。高龄津贴自老年人年满80周岁当月起计发。因户籍迁移、银行卡信息有误或高龄老年人信息不在数据库内等原因,未及时享受的,经各地民政部门核实后,予以补发,补发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已享受对象失联超过1个月的,可暂停发放,待核实恢复联系后,按规定补发。
七、建立违规资金追缴。对死亡未及时注销等原因造成多发的资金,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合法渠道追缴,确保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