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省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切实减轻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参保居民用药负担,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两病”是需长期用药的常见慢性病,涉及参保群众多,用药保障关乎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医保部门持续健全完善“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机制,多措并举减轻参保居民长期用药负担,提升了“两病”的防治效果。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两病”患者用药负担,提升制度保障质效,省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台《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通过提高待遇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加强结算管理、加强医疗服务、加强政策宣传等多项措施,综合施策,促进城乡居民“两病”患者更好享受保障政策,提升保障质效。
《通知》明确提高待遇标准。一是提高报销比例,将二级乙等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两病”基金支付比例从60%提高至65%。二是提高年度支付限额,将高血压、其他类型糖尿病和Ⅰ型糖尿病的支付限额从260元、360元、480元分别提高至330元、420元、560元。
《通知》明确扩大覆盖范围,多措并举扩大“两病”认定渠道,方便参保居民申办认定。一是将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化管理未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但已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居民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范围。二是医保经办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在门诊慢特病审核认定工作中,将不符合门诊慢特病准入条件的“两病”患者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范围。三是明确各市可将“两病”认定工作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通知》要求加强结算管理。一是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督促,引导医疗机构规范为“两病”患者结算费用。二是定点医疗机构对使用降压药和降糖药的“两病”患者,要优先通过“两病”待遇结算方式为其进行结算。三是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保障政策落地见效。
《通知》要求加强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门诊医疗服务供给,切实提升参保群众就医购药便捷度。
《通知》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各市县要加强“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政策宣传,提升群众政策知晓度,促进参保群众“两病”保障待遇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