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将抑郁症纳入慢特病门诊病种保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4-22
省市地区:贵州,贵阳市
发文机构: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6-04-2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将抑郁症纳入慢特病门诊病种保障的通知

各区(市、县)医疗保障局、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保障制度,提升抑郁症患者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将抑郁症纳入我市慢特病门诊病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保障类别

将抑郁症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管理。

二、起付标准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均不设起付标准。

三、基金支付比例

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职工医保为85%,居民医保为80%。

四、年度基金支付最高限额

(一)职工医保年度最高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居民医保年度最高基金支付限额为1000元。

(二)居民医保抑郁症持证人员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在抑郁症慢特病年度支付限额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叠加使用本人当年度尚未用完的普通门诊统筹额度,支付比例为80%。

五、门诊慢特病病种办理

(一)具备抑郁症慢特病门诊病种申办资格的定点医院暂定为: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贵州省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贵州医院、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贵航贵阳医院,后续根据实际需要可进行增补。

(二)定点医院应推荐并提供具备抑郁症慢特病门诊病种申办资格的医师名单,并报市级经办机构备案。抑郁症门诊慢特病医疗证的申办,仅限经备案的定岗医师方可办理。医院应成立抑郁症慢特病认定会审小组,对定岗医师签署意见的申办资料进行会审,强化院内管控及监督。

六、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对抑郁症慢特病持证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明确的退出机制。市医保结算中心及市基金中心负责相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工作。

(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市医保结算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办证条件进行优化调整,按规定程序公布执行,并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

(三)各单位应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利用慢特病门诊保障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抑郁症门诊慢特病病种办证条件及经办流程(试行)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4月22日



附件

抑郁症门诊慢特病病种办证条件及经办流程

(试行)

一、办理标准

(一)三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的定点医院或综合医院具有精神科执业范围的科室医生出具的相关病史资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一年内出院记录(记载病情和药物治疗方案)和疾病证明;

2.近一年内门诊规范诊疗记录(记载病情和药物治疗方案),每月至少1次,连续3个月,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门诊评估症状表现达到抑郁发作的疾病证明;

3.近三年内有≥2次抑郁发作史(需提供既往就诊记录及药物治疗方案)且近期复发需继续治疗的门诊诊疗记录(记载病情和药物治疗方案)和疾病证明。

(二)症状表现:满足三主征中至少2条,以及常见症状的其中至少3条。

1.三主征:心境低落、兴趣下降、愉快感丧失。

2.常见症状:集中注意和注意的能力降低、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认为前途暗淡悲观、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睡眠障碍、食欲下降。

(三)病程要求:症状至少已持续2周。

(四)影响程度:至少达到5条(检查报告需近4个月内)。

1.社会功能障碍筛查,表现描述有功能受损表现;

2.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表现描述有受损表现;

3.宗氏抑郁自评量表,表现描述中度及以上;

4.宗氏焦虑自评量表,表现描述中度及以上;

5.汉密尔顿抑郁量表,表现描述中度及以上;

6.汉密尔顿焦虑量表,表现描述中度及以上。

(五)排除由器质性精神障碍或精神活性物质和非成瘾物质所致的抑郁。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可以办理。

二、申办资质医疗机构及医生

(一)申办资质医院

贵州省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贵州医院、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二人民医院、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贵航贵阳医院具备抑郁症申办资格。

(二)申办资质医生

申办医院推荐提供本院具备精神科执业资质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名单,作为抑郁症的慢特病申请表签字定岗医师。定岗医师需对参保人员提供的病历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符合办证条件的应签署审核意见;抑郁症慢特病认定会审小组应对定岗医师签署意见的申办资料进行会审,并签署会审意见。

申办医院建立严格的内控遴选机制,综合考虑医师的专业资质、临床经验及医德医风表现,确定并报送抑郁症定岗医师名单到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医院应加强对定岗医师的管理,严格按照《贵州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执行,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新增、变更定岗医师信息报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三)就诊定点医院

二级及以上具备精神病专科资质医院或开展抑郁症诊治科室(如精神科、心理科、心身疾病科等)的综合医院。

三、复审及动态管理

(一)复审条件

1.填报《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医疗证>复审表》;

2.提供定岗医师出具的需继续治疗的门诊诊疗记录(记载病情和治疗方案)和疾病证明;

3.《复审表》及疾病证明书由定岗医师出具。

(二)复审时间:一年一审。

(三)动态管理:未到年审时间,但病情经定岗医师评估症状明显缓解且无需持续治疗者,由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定岗医师出具情况说明,可申请终止抑郁症待遇资格。

四、经办流程

(一)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

(1)各区(市、县)医保经办政务服务窗口办理。

(2)贵阳市具备抑郁症申办资格的定点医院医保部门就近办理。

2.网上办理:

(1)参保人员可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上传材料申办或复审。

(2)参保人员可通过贵州医保APP或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上传材料申办或复审。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申请人或代办人备齐慢特病申办(或复审)材料,在各区(市、县)医保经办政务服务窗口、或贵阳市具备抑郁症申办资格的定点医院、或贵州政务服务网、或贵州医保APP、微信公众号提出申请,工作人员受理申办(或复审)材料。

2.审核登记

申办(或复审)资料由工作人员进行初复审,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确认和登记备案。

3.会审

对审核有争议的个案,申办医院先进行院内会审,将会审意见提交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会审。

4.结果反馈

(1)现场办理的,审核结论由工作人员反馈至参保人。

(2)网上办理的,审核结论通过网上或电话反馈至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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