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
二、试点范围。2026年7月1日,将本省行政区域内职业伤害风险较高的滴滴出行、曹操出行等出行行业,美团、饿了么、京东秒送、闪送、顺丰同城等即时配送行业,货拉拉、快狗打车等同城货运行业的25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职业伤害保障费由平台企业按月缴纳,新就业形态人员个人不缴费。
三、缴费标准。职业伤害保障费标准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职业伤害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缴费基准额。试行期间,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的缴费基准额分别按照每单0.01元、0.07元、0.18元执行。根据平台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业伤害保障费使用、职业伤害发生率等情况,可每年在平台企业所属行业缴费基准额的基础上以10%为一档进行浮动(上下浮动不超过50%),确定不同平台企业的缴费标准。
四、案件受理。新就业形态人员发生事故伤害后,通过“一键报案”向平台企业发送个人信息、事故信息、订单信息等事故报案信息。平台企业初步核实后将事故报案信息及时报送全国信息平台。省职伤系统接收全国信息平台推送的“一键报案”信息后,进行事故备案。新就业形态人员因伤情较重等原因无法自行报案的,平台企业或平台服务机构应主动通过全国信息平台进行事故备案。
五、职伤确认。新就业形态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1.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因履行平台服务内容受到事故伤害、暴力等意外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2.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场所接受平台企业常规管理要求,或者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返回日常居所的合理路线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3.在执行平台订单任务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4.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5.新就业形态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在平台就业期间旧伤复发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确认为职业伤害的其他情形。
六、待遇支付。新就业形态人员因职业伤害发生的下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1.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3.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4.因职业伤害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职业伤害死亡补助金;5.一级至十级伤残人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6.五级、六级伤残人员的一次性津贴。待遇计发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生活保障费参照全省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兜住职业伤害人员基本生活底线。除以上待遇外,在治疗职业伤害期内可享受生活保障费,生活保障费由平台企业承担。
七、优化服务。推行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发放“三件事”集约为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办理,优化服务流程,通过机制创新和技术赋能,推动零星医疗费用报销等高频事项提速办,从机制上提升经办服务效率和服务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