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缴存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减轻购房人购房资金压力,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购房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按揭贷款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人所提取的资金全部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二、提取额度
申请人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尚未支付的首付款金额。
三、办理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开办业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持以下资料到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提出申请:
①《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开办申请书》(附件1);
③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办人(以下简称房企经办人)身份证。
管理部审核通过后,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开通确认书》(附件2)。
2.申请人办理提取
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房意向,按照《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有关规定领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后,应持以下资料到管理部提出申请:
①缴款通知书;
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附件3);
③申请人身份证;
④提取购房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文件,以下同);
⑤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父母婚姻关系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出生证、同户籍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调取的户籍档案等)。
管理部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通知书》(附件4),当日完成资金提取划转。申请人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通知书》退回房地产开发企业。
四、退款流程
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取消缴款通知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将已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资金全额退回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退款成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申请人应持以下资料到管理部申请将退款资金计入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退款补缴申请书》(附件5)
2.办理人员身份证,其中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的提供房企经办人身份证,由申请人办理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
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当时将退款资金计入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后,因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已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可计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申请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取消缴款通知书后,应在开办业务时承诺的退款期限内,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额退回已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资金,在退回资金前,所涉住房暂停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等情况需暂缓退款的,可向开办业务管理部提交退款计划延长退款期限(不超过30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后解除销售管控。所涉住房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额退回已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资金前,申请人不得以该套住房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3.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协助申请人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未在承诺退款期限内退回提取资金等情况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关闭该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全部项目的提取支付首付款功能,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4.申请人虚构住房交易、拒不退回提取资金的,属于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对逾期不退回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①所购房屋频繁交易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②多次与不同配偶办理提取手续的;
③出现过违规提取或违反提取业务办理承诺的;
④与配偶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的;
⑤其他存疑的购房提取情形。
6.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
①被住建部门信用评级为“D级”或“E级”的;
②经调查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存在重大违规情形的;
③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后未在承诺退款期限内退回提取资金的;
④其他违法、违规、违诺情况。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提取程序参照本通知执行,与住房公积金提取同时办理,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其他未尽事宜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购买首套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公积金委〔2022〕2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23〕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开办申请书.docx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开通确认书.docx
3.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docx
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通知书.docx
5.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退款补缴申请书.docx
2026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