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推出购预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便民新举措

本站发布时间:2026-06-29
省市地区:天津,天津市
发文机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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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摘要: 我市推出购预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便民新举措

为更好满足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购预售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便民服务新举措,符合条件的缴存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支付首付款。

一、申请条件

购房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商业按揭贷款购买预售商品住房;

2.购买的预售商品住房已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业务;

3.如购房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可同时提取双方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方式

预售商品住房资金监管账户开立在合作银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先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办业务,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房意向,按照我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关规定领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后,持以下资料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提出申请:

1.《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

2.《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

3.申请人身份证;

4.提取购房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文件);

5.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父母婚姻关系证明、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出生证、同户籍户口簿或户籍管理部门调取的户籍档案等)。

管理部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通知书》,当日完成资金提取划转,所提取的资金全部划转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三、便民优势

1.公积金直接付首付,助力置业安居

直接使用住房公积金余额支付首付款,填补自筹资金的不足,降低交易成本。

2.强化代际支持,父母也可提取

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发挥家庭资金合力减轻青年人购房资金压力。

3.贷款银行按需选择,在哪贷款不受限制

购房人可结合自身需求选择贷款银行申请贷款,不限于房款所在资金监管银行(目前预售商品住房资金监管账户开立在中行、工行、建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开办业务,其他银行具备条件后另行通知)。

4.公积金贷款额度正常算,能贷多少不受影响

办理该业务后因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已提取金额纳入贷款额度计算范围。

四、办理网点

申请人可至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管理部办理相关业务。

五、温馨提示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相应管理部进行项目登记,确定开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的预售商品住房项目。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申请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取消缴款通知书后,应在开办业务时承诺的退款期限内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额退回已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资金,在退回资金前,所涉住房暂停销售。

3.房地产开发企业被住建部门信用评级较低、存在住房公积金缴存重大违规情形、未在承诺退款期限内退回提取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申请人涉嫌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等情形的,不予受理此项业务。

4.办理业务的相关表册可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或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领取,详询客服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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