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6-07-01
省市地区:四川
发文机构: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6-07-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四川省工伤保险费率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工伤保险的费率是怎么确定的?

工伤保险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基金结余较多时,下调费率,基金结余较少面临支付风险时,适当上调费率。

2023年,我省制定了《四川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统一了全省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并按照基金结余情况动态调整。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及以上时,可下调50%;可支付月数不足24个月但高于或等于18个月时,可下调20%;可支付月数不足18个月但高于或等于12个月时,不作调整;可支付月数不足12个月但高于或等于9个月时,上调20%;可支付月数不足9个月时,上调50%。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统一为项目工程合同(含追加合同款)总造价的0.08%(2025年调整为0.1%),以后可根据基金收支等情况适时调整。

二、我省为什么要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近年来,我省坚决落实国家降费减负政策,2023年以来共减收保费21.66亿元,减轻了企业负担,助力了经济发展。但与此同时,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大幅下降,按时足额保发放能力大幅减弱。其中,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参保的基金也出现较大缺口。如不及时调整费率,预计2026年基金收支缺口将进一步扩大,一旦出现较大安全事故,基金将无力保障支付。

三、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是怎么调整的?

按照《四川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应当对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实行动态调整,为平衡基金稳定运行与不大幅增加企业负担,综合考虑各方意见,我们决定从7月1日起适度上调现行基准费率,即全省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上调20%(一类至八类行业分别调整为0.24%、0.48%、0.84%、1.08%、1.32%、1.56%、1.92%、2.28%)、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0.1%上调至0.15%。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