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局(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马兰花”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质量,强化全区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促进培训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开展2026年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依法设立且具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各类职业院校、高校、创业孵化基地,均可申请开展创业培训。
(一)机构资质方面。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目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或相关证明认定文件。
(二)创业培训方面。重视创业培训工作,承诺按照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有2名(含)以上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职讲师和1名专职管理人员(专职人员需提供机构缴纳的近6个月养老保险和工资表,以及与其签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和满足培训需要的兼职人员。
(三)创业服务方面。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档案,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具有3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创业培训讲师、企业家、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四)基本设施方面。至少具有60㎡以上的创业培训理论教室,足以实现移动桌椅呈“U型”或“岛型”摆放,具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符合环保卫生、安全消防等规范;具有标准化教室及电脑、投影仪、可移动课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机构还应配备30台以上电脑及优质网络资源,确保流畅使用实操平台。
(五)其他方面。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服务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健全。近2年内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二、认定流程
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由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负责。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各类单位于9月30日前登陆“宁夏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x.gov.cn/)”,以法人注册登录后,进入“部门办事——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含定点网络创业培训机构)的认定”事项中按照要求进行资料上传提交,同时向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提交纸质资料。逾期不再受理。(创业培训机构与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可同步申请。)
上传资料包括:
1.《自治区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属创业孵化基地的,需提供其运营管理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认定文件;
3.教学场地的房屋产权证书,属于租赁或借用场地的,须提供租赁或借用协议;
4.教学设备购置的合法使用证明(实景照片、购买凭证)。
提交纸质材料包含:
1.上传资料对应的纸质资料;
2.专职讲师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
3.创业服务专家和其他兼职人员的聘用协议;
4.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制度。
5.自治区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认定承诺书(附件2)
申请单位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全责,不实不准的将取消资格。
(二)审核。申请资料经政务服务大厅初审后,由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组织评审专家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复审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其原因,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资格。
(三)公示。对拟认定的培训机构将在“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
(四)确认。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发文确认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名单。
新认定培训机构自动进入2027年培训机构征集范围,如机构选择放弃征集,则提交放弃声明。
三、工作要求
各地创业培训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机构认定工作,充分认识到做好认定工作对提升创业培训质量、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动员,及时向辖区内的职业培训机构、院校、高校及创业孵化基地推送认定标准、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等关键信息,强化政策解读与申报指导服务。
本次培训机构认定后,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不定期开展新的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工作。
联 系 人:吴丽娟 王 月
联系电话:0951-5046149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街365号
附件:
1.自治区创业培训机构认定申请表
2.自治区创业(网络创业)培训机构认定承诺书
自治区就业与创业服务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