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集中为失业人员送政策、送服务、送岗位、送温暖,促进失业人员及时就业,制定《天津市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3日
天津市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登记失业人员精准帮扶、闭环服务、数字赋能、长效管理工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构建登记失业人员帮扶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运行机制,完善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工作体系。通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一件事”,打造失业登记-需求摸排-服务对接-跟踪回访-退出管理全链条闭环服务,实现群众办事看得懂、少跑腿、得实惠,机构履职流程清、职责明、操作规范。促进未就业帮扶对象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增强已就业人员就业稳定性,确保新增登记失业人员联系服务率100%。
二、帮扶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创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重点面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长期登记失业人员、大龄女性失业人员、失业青年、零就业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帮扶政策
(一)税收减免优惠。坚持市场化就业主渠道,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援助对象就业,支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落实现行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优惠。对于小微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及合伙创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等具体情形,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提供免费指导、培训孵化等创业服务,支持低成本创业、社区微创业,降低创业门槛。
(三)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灵活就业,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
(四)职业培训和评价补贴。引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家政、电商、康养、餐饮、智能制造等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冠名班培训,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
(五)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零就业家庭,30日内帮扶就业,保持动态清零;其他就业困难人员,60日内帮扶就业、保持安置率在85%以上。
(六)与社会救助政策衔接。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费。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对可能因就业导致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落实低保渐退政策,鼓励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
四、个人申请流程
(一)线上。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提交本人信息。
(二)线下。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
五、帮扶工作机制
建立“1212”帮扶机制,对失业人员提供至少1次帮扶登记或需求摸排、2次岗位推荐,对岗位推荐后依然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再提供1次技能培训或职业指导、2次跟踪服务。要加强动态监测,对就业状态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对就业转失业的继续跟进提供就业服务,提升就业稳定性。
(一)动态掌握帮扶需求。依托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全流程开展失业登记、援助服务、政策落实、全周期记录就业帮扶数据,实现就业帮扶业务全部进系统。各区人社局要指导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就业驿站,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数据比对等方式,全面摸清就业帮扶对象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规范失业人员就业帮扶记录,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能力清、就业意愿清、技能水平清、服务需求清、帮扶结果清,实现一人一档、全程可溯。
(二)加强分类精准帮扶。结合就业帮扶对象特点,综合运用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服务措施,制定“一对一”帮扶方案,明确就业帮扶步骤、帮扶内容、帮扶途径、负责人员。对有就业需求的,明确求职路径,针对性推荐岗位;对有创业需求的,明确创业方向,提供免费孵化场地、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一条龙”服务;对有培训需求的,明确技能目标,推荐适合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课程,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对零就业家庭,提供即时岗位援助,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三)细化帮扶工作举措。按照失业时长、技能水平、就业意愿、困难程度,分为一般、重点、托底三类,实现梯度供给、精准滴灌、组合套餐服务。
1.一般帮扶:短期失业、技能匹配、求职积极人员,以自助服务、政策告知、岗位信息定期推送为主。
2.重点帮扶:技能不足、期望偏差、求职受挫人员,提供职业指导、心理疏导、精准培训、岗位对接、创业一站式服务,定期组织专家指导、职业体验等活动。
3.托底帮扶:长期失业、大龄、残疾、低保、零就业家庭、刑满释放等人员,实行“一对一”包联,一人一策,优先推荐岗位,落实政策,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四)规范帮扶退出机制。对超出法定劳动年龄、已实现就业、主动终止就业服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达3次、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无就业意愿、死亡等情形,及时注销失业登记,规范告知、系统留痕,实现精准动态管理。
(五)强化岗位开发归集。挖掘归集适合大龄人员的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引导用人单位开发适合的岗位,支持公共部门、基层社区,结合实际挖掘对经验、技术、耐性要求高,对体力、敏捷度要求低的岗位,吸纳大龄劳动者。有条件的区可探索建立就业援助基地,吸纳用工规范、岗位稳定的用人单位参与归集岗位。鼓励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开发适合大龄人员的灵活就业岗位。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失业人员帮扶工作作为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统筹资源、压实责任。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全市帮扶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开发和督导调度等具体工作,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二)强化统筹协同。各级人社部门要强化与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协同联动与数据共享,鼓励市场机构、社会组织参与就业帮扶,常态化开展人员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就业帮扶工作效能。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就业政策解读与服务全媒体宣传,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各区要创新举措,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广泛挖掘典型案例,讲好就业援助故事,形成区域特色帮扶品牌,引导就业援助对象更新择业观念、积极就业创业。
附件: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