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意见》(人社部发〔2026〕23号),进一步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促进城乡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筹城乡就业机制
(一)完善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健全“管行业必管就业、管产业必管就业”机制,在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等实施前,将就业影响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常态化就业影响评估制度,促进经济增长与就业扩容提质协同联动,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对就业示范效应好的经营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提供用工支持等服务。
(二)健全城乡岗位归集发布机制。梳理全省重点产业、工业园区、龙头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等用工需求清单,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城乡岗位归集发布机制。强化部门协同,及时更新岗位信息,提升人岗对接效率,推动实现城乡岗位资源有效共享。加强市场主体用工服务,定期发布分职业(工种、岗位)、分技能等级的工资价位信息。
(三)优化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机制。用好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统筹实施开发式帮扶,继续对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离开帮扶政策会出现返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等人员实施就业帮扶,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强化易地搬迁后续就业扶持,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大型易地搬迁安置区作为公益性岗位开发重点地区。优化就业援助制度,统一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和帮扶政策,保障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就业援助。
二、统筹城乡就业机会
(四)拓宽城乡劳动力多元就业渠道。发挥中心城市产业集聚优势,吸纳进城务工人员转移就业。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支持就业承载力强的旅游、物流、民宿等业态,多渠道扶持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扩大以工代赈政策覆盖范围和项目实施规模,激活城乡就业潜力,吸纳更多本地劳动力就业。鼓励省内高校与县域民营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建立清单化、项目化、常态化合作机制,助力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
(五)培育就业扩容提质新动能。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支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创新,开发新职业新岗位。做强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持续拓宽就业空间。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持续打造消费新产品新场景新热点,不断培育消费领域就业增长点。积极推动旅游业和旅居产业提质增效,培育“村”系列文旅、数字电商等新业态,拓宽劳动者就业增收渠道。
(六)持续开发基层就业岗位。有效盘活基层空编、空岗资源,稳定和扩大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招录招聘规模。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围绕就业服务、社会工作、乡村振兴等领域,着力开发符合城乡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特点的就业岗位。持续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挖掘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等就业机会。
(七)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实施“返乡创业小老板”培育工程,引导优秀人才回乡返乡创业带动就业。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四创联动支持体系,打造“创业黔行”服务品牌,开展“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活动,培育一批“创业陪跑”空间。探索人工智能“一人公司”创新创业模式,培育数字型小微创业主体,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人才申报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按规定提供创业补贴、贴息、投融资、住房保障、场地保障等支持。
三、统筹城乡就业服务
(八)构建城乡均等化就业服务体系。将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劳务协作站、高校职业指导(就业服务)站纳入“一张网”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实现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服务全覆盖。完善具有城乡特色的就业服务清单,允许劳动者跨区域办理失业登记。推动“15分钟就业服务圈”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融合,支持社区“微就业”“微创业”。强化常住地就业公共服务责任,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就地就近提供就业公共服务。
(九)加强就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全省城乡岗位、劳动力、培训、政策等资源,建立全省集中就业信息资源库,搭建全域统一、智能高效的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平台。打造“贵州就业地图”,推动实现服务网点、招聘岗位、政策资源的“指尖查询、一键导航”。
(十)支持外出务工和返乡就业创业。健全劳务输入地和输出地协同机制,加强交流互访,开展联合招聘等活动,一体落实就业服务、异地培训、劳动维权等事项。分级分类培育特色劳务品牌,用好技能竞赛、创业大赛等交流宣介平台,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县培育一批创新型、技能型特色劳务品牌。加强劳务品牌创建地与关联产业聚集地工作协同、品牌承训基地与用工单位供需信息匹配,促进城乡劳动力高效对接。强化农村劳动力从“出远门”务工到“近家门”就业创业服务,鼓励支持有技术、懂管理、有资金、有资源的各类群体返乡创业就业,力争“十五五”期间全省服务保障80万人次以上。
(十一)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基层下沉。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沉乡村、服务基层,对接乡村小微企业、帮扶车间等用工需求,为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乡村特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培育活动,鼓励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鼓励市场化机构参与跨省劳务协作、重点企业用工保障、困难群体就业帮扶等就业服务工作。
四、统筹城乡技能培训
(十二)持续推进就业培训联盟建设。强化“政校企社”联动,优化企业需求、院校培育、机构培训、部门服务“四张清单”,加强校企、校校合作,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新建一批具有产业特色和地域特征的就业培训联盟。整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等各类培训资源,建立城乡一体、资源共享、全域联动的技能培训体系。推动城市优质培训师资、实训设备、特色课程向乡村下沉,补齐基层短板。
(十三)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统筹各类培训资源,依托就业培训联盟,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和就业重点群体,持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建好用好“两目录”,支持城乡劳动者自选培训机构、培训项目,提高培训精准性。按照“输出地出人力资源、输入地出培训资源”模式,引导外省黔籍务工人员积极参加市场化、项目制、企业自主、校企合作“订单班”等灵活多样的跨省异地培训。
(十四)强化技能人才评价。完善职业技能评价体系,围绕乡村振兴、转移就业需求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推动全省城乡职业技能培训高质量发展。深化城乡技能人才评价激励,营造技能成才、技能增收的良好氛围。持续推进技工教育与职业教育融合发展,为全省产业转型升级输送高素质技能型产业工人。推动跨部门合作培训考核,推进“一培双考”“一考双证”。
五、统筹城乡就业权益
(十五)保障城乡劳动者就业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各类用工主体招聘行为,常态化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专项行动,及时纠正各类就业歧视问题。畅通维权渠道,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切实维护就业公平。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和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落实国家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根据国家部署,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就业帮扶等配套措施,规范平台用工行为。
(十六)开展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落实好全省城镇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户口迁移政策,全面推进户口迁移等高频户政业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推行常住地就业服务、公共服务保障制度,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平等享受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公共服务。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共建共享。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本地住房保障政策范围。
(十七)提高城乡劳动者社保服务水平。健全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探索有利于统筹城乡的参保政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比例,继续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推进“社保规划师”个性化精准化服务,推动社保精准扩面。优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便民服务,简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转移接续流程,推行线上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持续推进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
六、统筹城乡就业监测
(十八)完善企业用工监测体系。将省内重点企业、产业园区和省外黔籍务工集中企业等纳入监测范围,扩大现有省内外监测覆盖面,动态掌握用工需求、缺工情况、薪资变化、稳岗状态等情况。针对用工缺口大、结构性矛盾突出的行业和区域,提前研判形势、制定应对举措,保障企业用工,稳住就业岗位。推动市县开展就业形势分析监测研判。加强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统计分析。
(十九)加强“人工智能+”就业替代风险监测。根据国家部署要求,推动人工智能替代就业风险常态化监测,聚焦传统制造、基础服务、简单加工等易替代岗位行业,动态监测岗位流失、用工缺口和技能需求等情况。研判智能化升级对城乡劳动者就业影响,强化对重点受冲击人群的识别,针对性开展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岗位调剂,提前化解就业替代风险,引导劳动者适配产业智能化转型。
七、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建设作为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重点工作,健全就业促进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常态化帮扶资金等资金,优化资金配置结构,提升使用质效。各地要将统筹城乡就业情况作为创建全国高质量充分就业示范地区和单位的重要内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统筹城乡就业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7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