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于2026年2月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后就业帮扶工作进行具体安排。《指导意见》指出,要坚持精准帮扶原则,强化开发式帮扶举措,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保持过渡期后就业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把常态化就业帮扶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实施,确保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致贫。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常态化就业帮扶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凝聚就业帮扶智慧力量,共同促进帮扶对象依靠勤劳双手就业增收。二是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于2026年4月联合印发《贵州省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机制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要突出开发式帮扶举措,对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加大产业、就业和技能培训帮扶力度;省直相关部门要履行帮扶职责,强化协同配合,优化政策供给,切实提升监测帮扶效能。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围绕七大工作板块明确了二十一条具体举措。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夯实工作基础,明确精准帮扶对象,建立部门数据联动动态监测机制,摸清重点群体就业需求,筑牢精准帮扶根基。二是拓宽外出就业路径,依托省际劳务协作、特色劳务品牌培育、市场化服务赋能,完善外出务工输出、稳岗、维权服务,配套专项交通、用工补贴政策。三是挖掘本地就业潜力,通过盘活县域产业岗位、升级就业帮扶车间、推行以工代赈、扶持返乡创业四大举措,推动群众就地就近稳定就业。四是强化技能赋能提升,构建线上线下、省内省外结合的培训体系,精准开展订单式培训,培育乡村工匠、推进雨露计划,全方位提升重点群体就业竞争力。五是筑牢民生兜底防线,通过就业援助、社保代缴、公益性岗位开发,健全多层次兜底保障机制,守住不返贫底线。六是聚焦重点区域赋能,以厅局长包联、资源倾斜、人才下沉,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安置区发展。七是压实落地工作保障,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规范新旧政策衔接、完善退出人员跟踪服务,确保政策平稳落地、长效推进。
三、文件中欠发达县区具体指哪些?
《实施意见》中的欠发达县区主要指20个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3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
四、文件中新增政策有哪些?
《实施意见》涉及新增政策2条。一是对吸纳就业重点帮扶群体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劳务品牌用工主体,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发放企业吸纳就业补贴。二是对乡村工匠通过领办创办企业(工作室)、师徒传承等方式,每吸纳1名就业重点帮扶群体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的企业(工作室)吸纳就业补助。
五、文件中政策的资金来源?
《实施意见》涉及新增的劳务品牌用工主体、乡村工匠企业(工作室)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常态化帮扶资金中列支。其它原有政策所需资金从原渠道解决(原渠道是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从常态化帮扶资金中列支)。
六、“强化就业兜底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就业重点帮扶群体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具体指的是哪些政策?
指的是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务工就业。
七、施行时间
《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补贴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在施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出台新规定或形势任务发生变化视情况予以调整。
该《实施意见》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局0851-86607317、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帮扶处0851-8521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