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失能人员“多评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8-06
省市地区:海南
发文机构: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民政厅,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海南省大数据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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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6-08-06
执行日期:2026-07-29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印发《海南省失能人员“多评合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为有效破解医保、民政、残联三部门多头评估工作堵点,切实解决失能群众多头申报、重复评估、多次跑腿和行政资源浪费等问题,经多部门共同研究,协商建立了“多评合一”制度。现将《海南省失能人员“多评合一”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失能人员“多评合一”实施方案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南省民政厅 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海南省大数据发展中心

2026年7月29日



海南省失能人员“多评合一”实施方案


为纵深推进海南自贸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体化改革,破除医保、民政、残联等部门间业务壁垒、标准差异、流程割裂等体制机制堵点,切实解决群众多头申报、重复评估等难点问题,优化评估服务体系,提升政务服务集成化、便民化、规范化水平,结合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残疾人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自贸港民生服务提质增效,聚焦评估服务精准化、便捷化、高效化目标,统筹整合跨部门评定职能事项。统一规范医保失能等级评估、民政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残联肢体残疾评定三类核心评估业务。依托跨部门协同联动、资源整合共享、流程再造优化的改革思路,建立统一标准、统一队伍、统一流程、结果互认的评估工作体系,构建“一次申请、一次核验、一次评估、多方采信、全域认可”的“多评合一”全新评估模式。依托省数据共享服务门户,实现评估信息、过程记录信息、等级结论信息跨部门互通互认。通过数据互通、业务联动、结果共享,有效压缩办理时限、降低行政成本、提升评估质效,推动全省评估工作提质、增效、便民。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省级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建立省级层面多部门协同推进的评估改革工作体系,由省医保局牵头统筹,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共同参与,组建省级评估“多评合一”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省改革落地、制度完善、标准统一和问题处置。

专班由省医保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残联、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步吸纳医疗卫生、康复护理、养老服务、劳动能力鉴定、医保经办等领域专业技术专家参与业务指导。专班主要负责统筹落实全省“多评合一”改革部署,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统筹协调改革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裁决跨部门业务争议,督导各市县规范开展工作。各市县参照省级架构,同步建立本级统筹协调、分工协作、闭环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省、市(县)联动、一体推进。

(二)建设全省统一专业化评估人员队伍。整合全省医学、护理、康复、养老、残疾评定等专业力量,由省医保局牵头组建省级评估人员库,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随机抽派、动态管理。库内人员分为评估员、评估专家两类岗位。评估人员自愿参与全省“多评合一”评估工作,以个人身份执行委托经办机构指派的评估任务,省医保局牵头对评估人员库进行统一培训和管理,并全过程监督评估人员的服务质效,保证评定结论的真实性、规范性。

评估员主要职责:负责评估前期资料核对、现场信息采集、流程记录、资料归档,协助评估专家开展现场核查与等级认定工作。准入条件如下:

1.具备临床医学、护理、康复治疗、心理干预、养老服务管理、长期照护等相关专业背景,或持有养老护理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事相关一线服务工作满2年及以上;

2.经省级统一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熟练掌握全省统一失能评估标准体系、现场操作规范和系统填报要求;

3.恪守职业准则,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无行业失信记录、无违规违纪执业记录。

评估专家主要职责:承担现场综合等级评定、疑难案例研判、群众异议复核、残联残疾类别等级专业评定等核心工作。除需满足评估员培训、职业操守相关要求外,须具备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卫生、心理诊疗等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承担肢体残疾评定工作的专家,须经省残联和省卫生健康委共同审核备案,具备评残资质要求。

鼓励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参与辖区失能人员初步状态摸排、评估认定工作。

严格落实执业回避与利益规避制度,评估人员与服务对象存在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评估人员所属护理服务机构,不得承接本人参与评估对象的护理服务,杜绝利益关联、确保评定公平公正。

(三)整合规范全省统一评估评定标准。立足国家、行业及省级现行规范标准,统筹融合多部门评定依据,对多套现行标准进行梳理整合、对标统一、兼容衔接,形成全省通用、多场景适用、结果互认的《海南省失能等级、老年人能力及残疾认定“多评合一”现场评估标准》。整合依据包含《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等国家及行业标准,统一生活自理能力、肢体活动能力、认知沟通能力、社会参与能力等核心评估指标,实现一次评估、多维度判定、多部门适用,具体统一标准详见附件1。

(四)重塑一体化闭环工作流程。全面优化原有分部门、分事项、分流程的传统办理模式,重构全链条一体化办理流程,实现一网申请、同步审核、综合评估、结果共享、分策兑现。

1.明确申请准入条件。申请人经定点医疗机构、专业康复机构规范系统诊疗后,失能状态持续稳定6个月及以上;或因年老、疾病、残疾导致持续性生活能力缺失,可依规申请综合失能等级评估。因突发重大疾病、意外伤害造成急性失能的,失能起始时间以首次规范化诊疗记录时间为准。

2.统一申请受理渠道。申请人、直系亲属或合法授权代理人,可通过“海易办”政务服务端口线上发起评估申请,支持一次性同步提交多项评估事项申请,实现多评事项“一次申报、无需重复填报”。

牵头部门在接收群众申请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跨部门信息推送,同步分流至对应业务主管经办平台,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其中:长护险评估事项推送至海南长护在线平台,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事项推送至海南省老年人能力评估信息系统,残疾评定事项推送至“残疾人服务一件事”。

3.分级分类材料审核。各业务主管部门依据各自政策规范,同步开展材料初审、资格校验,1个工作日反馈审核结果至牵头部门受理端口。实行前置自评准入管控,申请长护险失能评估人员自评等级须达到E、F、G级标准,未达自评标准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严格执行分类处置规则:

(1)仅符合单一部门准入条件的,由对应主管部门牵头受理、独立评估、单独反馈、单独兑现待遇;

(2)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部门准入条件的,按照医保优先、民政次之、残联补充的层级原则确定牵头部门,多部门协同跟进;存在职责交叉、认定争议的,由省级工作专班统筹研判、统一裁定;

(3)全部事项均不符合准入标准的,由牵头部门统一一次性告知、做好政策解释。

4.规范联合评估实施。对审核通过、准予受理且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部门准入条件的评估申请,由牵头部门根据申请对象失能状况,在省级统一评估人员库中按照儿科、康复科、精神科等分门别类随机摇号抽选评估人员,主动预约服务对象,统筹组织上门现场评估与信息采集工作。

若申请事项包含残疾评定,必须选派具备肢体残疾评定资质的专家参与现场评定,同步完成医保、民政、残联全部评估指标核查,实现一次上门、全项评定。

5.从严把控现场评估。所有现场评估工作实行双人到场、全程录像、全程留痕管理,初次评估由1名评估员和1名评估专家上门评估,争议复评由2名评估专家上门评估,其中医保牵头的还需1名监督员负责现场监督。现场评估须有申请人监护人或直系亲属在场见证;近亲属或亲属无法到场配合的,须邀请属地村(社区)基层工作人员到场见证、全程监督。

评估人员须如实核查身体状况、核对病历资料、据实测评各项能力指标,完整记录现场情况、留存影像资料、规范填报系统信息,严格按照全省统一评估标准形成初步评定结果,按程序开展公示工作,确保全过程真实、规范、可追溯。

6.落实跨部门结果互认。涉及多部门联合评估的事项,由牵头部门汇总现场采集数据、核查记录、合议结论,并出具多部门评估结果,统一推送至各部门业务系统。各主管部门不再重复开展二次评估、二次审核,直接采信联合评估结论,依据本部门政策规定兑现待遇,真正实现“一次评估、全域通用”。

7.统一评估经费保障。涉及两个部门及以上的现场评估、合议复核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牵头部门依据自身评估费用标准统一支付。各市县可结合本地财政保障实际,进一步细化经费结算、使用、管理细则。

8.做好待遇政策衔接。坚持政策互补、不重复享受原则,参保群众同时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申领条件的,享受完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支付部分可再享受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医保、民政、残联等部门政策规定相互重叠的护理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具体政策衔接另行规定。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常态化会商协同机制。建立由医保行政部门总牵头,民政、卫健、残联、医保服务中心、大数据中心联动参与的定期会商工作制度,常态化调度“多评合一”改革推进情况,动态梳理工作堵点、流程短板、群众诉求和基层问题。持续破除跨部门数据壁垒、业务壁垒、制度壁垒,不断精简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规范操作流程,持续提升全省评估工作规范化、集成化、便民化水平。

(二)压实各部门主体工作职责。

省医保局:统筹全省“多评合一”制度集成改革整体推进工作,牵头组建省级工作专班,梳理确定“多评合一”实施服务所需数据共享目录清单;统筹搭建统一评估人员库,负责统一评估标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改革规范;牵头制定省级实施方案,统筹督导市县改革落地。

省民政厅:负责统筹全省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业务管理、组织实施、过程监管、人员培训,严格落实评估结果采信、等级认定工作,精准做好养老护理补贴、特困照料保障等待遇衔接落地。

省卫生健康委:配合组建“多评合一”评估人员(专家)库,协助做好医疗相关评估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残联:负责残疾评定资质审核、专业把关,主动对接共享评估数据、评定结论,依据联合评估结果落实残疾人补贴、辅具适配、康复救助等配套服务保障。

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各市县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医保部门牵头的失能评估申请受理、审核、评估、费用结算等相关工作。

省大数据发展中心:根据“多评合一”制度集成改革工作所需数据共享目录清单,依托省数据共享服务门户,推进各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数据归集、接口互通,实现人员信息、评估过程信息、评定结论信息、待遇享受信息等数据共享互通,为“多评合一”数字化落地提供技术支撑。

各责任部门严格落实工作职责,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动态优化本级工作流程、评定标准和管理机制,保障全省失能评估工作标准统一、流程规范、运行高效、监管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为整合医保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民政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残联残疾评定职能,彻底解决群众多头申请、重复评估、多次跑腿问题,实现“一次评估、三部门(医保、民政、残联)通用、结果互认共享”,结合工作实际,分组织筹备、方案细化、组织实施、总结优化四个阶段稳步推进失能人员“多评合一”改革落地。

(一)组织筹备阶段(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重点完成机构搭建、标准统一、资源整合,为“多评合一”工作全面推开筑牢基础。

1.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工作专班建立定期会商、争议处置、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评估标准不一、流程割裂、重复评定等突出问题。

2.整合评估资源力量。统一组建评估人员库,整合医保、民政、残联评估专业人员,实现一支队伍、标准统一、分域适用。

3.打通信息共享渠道。对接医保、民政、残联业务系统,建立失能评估数据共享机制,实现申请人信息、病历资料、现场评估记录、评定等级结果三部门实时互通、自动推送,杜绝资料重复采集、数据重复录入。

(二)方案细化阶段(2026年9月1日前完成)。重点完成制度体系、操作规范、表单模板、办事流程的标准化固化,实现所有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1.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结合三部门上级政策文件,研究制定《海南省失能人员“多评合一”工作方案》,同步明确结果互认办法、现场评估操作规程、异议复核制度,明确三部门职责边界、适用场景、不予互认特殊情形。

2.统一规范评估标准。融合长护险失能等级评定、民政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残疾人评定核心指标,制定统一综合评估量表,统一生活自理能力、行动能力、认知能力、社会参与能力评分标准,实现“一套量表、一次查体、多维度出结果”。

3.规范清单文书模板。精简整合三部门申报材料,制定统一申请表、告知承诺书、现场评估记录表、综合评定结论书,实行“一次填表、一套材料、三部门共用”,最大限度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4. 开展业务培训宣贯。组织业务受理人员、上门评估人员、后台审核人员开展全覆盖业务培训,统一政策口径、评估标准、操作流程。同步通过村居、社区、政务窗口开展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严格按照“一个入口、统一派单、联合评估、合议认定、分部门采信、同步兑现待遇”流程闭环实施。

1. 统一平台受理申报。评估申请、评估受理、结果推送、异议申诉业务依托海易办平台线上运行,同步推送医保、民政、残联三方系统备案,实现申请人信息、病历资料、现场评估记录、评定等级结果三部门实时互通、自动推送。

2.统一派单上门评估。第三方评估机构随机抽取评估人员,统筹安排一次上门、一次查体、全程录像、双人核验,同步完成三部门所需全部评估指标采集,不重复上门、不重复查体。

3.集中合议综合评定。评估完成后,由牵头部门分别出具医保失能等级、民政老年人综合能力等级、残疾评定结论。三部门对联合评估结果实行无条件互认、直接采信,不再单独组织二次评估。

4.分级公示规范认定。按照各部门法定要求分别开展结果公示,畅通异议申诉渠道。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认评定结果,统一归档留存。

5.分部门落地兑现待遇。医保部门依据失能等级落实长护险待遇,民政部门依据综合能力等级落实养老服务补贴保障,残联部门依据评定情况落实残疾人服务、补贴、辅具适配等相关政策,实现一次评估、多方受益。

(四)总结优化阶段(2026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坚持边运行、边总结、边完善,持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多评合一”工作规范化、精准化水平。

1. 常态化复盘梳理问题。按月统计办件量、评估时效、群众投诉、异议复核率,梳理流程堵点、标准差异、执行偏差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整改销号。

2.动态优化制度流程。结合政策更新、群众诉求、实际运行情况,动态调整评估标准、材料清单、办事流程和互认规则,持续压缩办理时限、精简办事环节。

3.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实行随机抽查、案卷评查、现场回访制度,对评估规范性、评分准确性、流程合规性进行常态化监管。

4.总结固化长效机制。系统总结工作亮点、创新举措、改革成效,形成标准化、常态化、制度化运行模式,持续巩固“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优服务”改革成果,全面提升失能群体保障服务质效。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残联、省医保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1.海南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自评表

1-2.海南省“多评合一”评估申请表

1-3.海南省失能等级、老年人综合能力及残疾认定“多评合一”现场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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