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试行)》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6-08-05
省市地区:湖南
发文机构: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6-08-0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试行)》解读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聚焦重点群体创业扶持工作,切实强化创业资金保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4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行动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经办流程、工作要求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3类重点群体基础上,新增院校在校学生为补贴对象。上述申报主体需为省内首次创业,且创办市场主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针对不同创业主体,明确了最低限额补贴标准。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院校在校学生创办的主体,补贴标准最低不少于10000元/家;其他申请主体最低不少于5000元/家。

(三)经办流程。创业者可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申请补贴,充分运用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开展数据比对核验,可系统核验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减少人工校核,持续提升经办便利度。审核通过后由人社部门或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补贴对象。

(四)相关要求。主要是压实属地责任,同时允许市州结合实际制定细则,适度放宽补贴范围、提升补贴标准。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