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医疗保障局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行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零自付”的通知(试行)》(鄂医保发〔2026〕12 号),经定点医疗机构自愿申报、医保部门验收,确定省本级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零自付”的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省本级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零自付”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6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