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提振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公积金〔2026〕26号,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问答
(一)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是多少?
答: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在《通知》施行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贷款利息补贴?
答:缴存人在《通知》施行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三)贷款利息补贴期限和补贴金额是多少?
答:按实际正常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的20%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12个月,自贷款首期本息回收之日起计算。同一笔贷款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四)补贴资金什么时候发放?怎么发放?
答:12个月期满后,补贴资金一次性划转至借款人还款银行卡,无需另行申请。
(五)还款期间发生逾期,还能享受利息补贴吗?
答:贴息期内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的,逾期当月及后续月份终止贴息,补贴资金按逾期前已正常偿还期数对应利息金额的20%计发。
(六)贷款发放后12个月内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补贴资金如何计算?
答:按结清之日前已实际正常偿还期数对应利息金额的20%计发。
(七)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利息能否享受利息补贴?
答:不享受。本次利息补贴仅针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
(八)“好房子”是如何认定的?
答:“好房子”是指设计达到绿建一星级标准及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具体以住建部门认定标准为准,无需申请人提供资料。
(九)购买“好房子”,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上浮多少?
答: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20%,即单缴存人最高可贷96万元、双缴存人最高可贷144万元。
(十)购买“好房子”额度上浮能否与其他额度上浮政策叠加?
答:不叠加。
解读机构: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管理部
解 读 人:董泽军
联系电话:(028)8628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