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单位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调整有什么要求?

本站发布时间:2026-07-15
省市地区:广东,深圳市
发文机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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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6-07-15
执行日期:2026-07-01
废止日期:2027-06-30
摘要: 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单位缴存职工的缴存基数调整有什么要求?

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按规定调整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下限为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 2025年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期限为2026年7月1日至 2027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单位按照公积金中心有关规定并根据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一次。缴存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2026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期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调整后进行补缴。2026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不在本次缴存基数调整范围内,仍按其当前缴存基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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