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6住房公积金年度(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下同)缴存基数和比例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6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为各5%-12%(取整数值)。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26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5年月平均工资。按照呼和浩特市统计局关于《2025年呼和浩特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相关情况》(2026-65)“2025年呼和浩特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1991元”计算,2026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30498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40号)精神,呼和浩特市四区、和林格尔县2380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武川县2310元。
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