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青岛市税务局印发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6〕6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在稳就业保民生大局中发挥了积极作用。2026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明确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为抓好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细化政策措施、优化经办服务,经省政府同意,印发《通知》。
二、主要特点
(一)延续实施政策。一是稳岗返还继续惠及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重点倾斜中小微企业和参照实施单位;将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20%。二是一次性扩岗补助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为重点,激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招用其就业。三是技能提升补贴继续放宽参保职工缴费年限至12个月,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政策受益范围。
(二)顶格执行标准。一是稳岗返还比例,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和参照实施单位按60%返还。二是一次性扩岗补助标准,企业或社会组织每招用1人给予1500元。三是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证书1000元、中级(四级)证书1500元、高级(三级)证书2000元。
(三)推动政策落实。提出加大部门协作力度,拓宽政策宣传解读渠道,加强信息推送和主动服务。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的适用文件,劳务派遣单位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适用证书。强调完善内控制度,开展高风险业务预警处置。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4个部分。第一部分,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明确政策对象、稳岗返还比例、裁员率计算方式、社会组织范围、资金用途等。第二部分,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明确政策对象、补助标准、资金列支渠道等。第三部分,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明确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来源、补贴标准、享受次数、核查要求等,衔接《通知》印发前后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审核依据。第四部分,优化经办服务,畅通资金发放,完善“免申即享”,防范基金运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