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委托扣款业务模式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8-18
省市地区:广西
发文机构: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6-08-18
执行日期:2027-01-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委托扣款业务模式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为统一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决定自2027年1月1日起,对区直和中直驻邕缴存单位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委托扣款业务模式(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托收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收范围

凡区直和中直驻邕缴存单位,均应开通住房公积金托收业务。

二、托收具体操作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缴存单位可向区直中心申请办理开通手续。

(二)申请单位需完整、准确填写《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以下简称《委托收款协议》)。《委托收款协议》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登录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http://gjjqzfzx.gxzf.gov.cn),进入“资料下载”专栏,下载打印《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

(三)《委托收款协议》一式四份,协议“乙方”处须缴存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章及加盖单位公章,另还需将此协议送乙方付款银行,由其在“乙方付款银行”处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章后加盖印章。

(四)单位经办人应于2026年10月31日前携带已盖章的《委托收款协议》前往区直中心北大厅10号业务柜台(地址:南宁市新民路24号)现场办理开通手续。自2027年1月1日起,已完成《委托收款协议》签约的单位,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款项将由区直中心通过委托收款方式统一扣划。

三、托收要求

已成功开通公积金托收业务的缴存单位,须在每月系统设定的托收扣款日前,确保指定签约银行账户状态正常且账户余额充足。因缴存单位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异常、信息变更等)导致扣款失败,进而造成汇(补)缴业务无法正常完成的,由此产生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逾期责任及相关后果,由缴存单位自行承担。

四、咨询渠道

各缴存单位在业务办理、协议填写或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区直中心业务咨询热线:0771-2441814。

特此通知。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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