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的通知》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6-08-10
省市地区:宁夏
发文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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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6-08-1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的通知》解读

现就《关于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6年6月18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号),对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优化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措施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助力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印发《关于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的通知》(宁人社函〔2026〕144号)。

二、主要内容

明确延续实施稳岗返还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事项。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一次扩岗补助标准为每招用1人1500元。以上两项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明确优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事项。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的初级、中级、高级技能人员职业等级证书,可按规定领取800元、1200元、16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取得数字和绿色初级、中级、高级职业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对取得属于《宁夏急需紧缺职业 (工种)目录》的职业(工种)初级、中级、高级职业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领取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3次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与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明确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和待遇有关事项。农民合同制工人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期限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期限合并计算,失业后与城镇职工按相同条件及程序申领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联系人: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业服务与失业保险处 刘丰

电 话:0951-5099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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