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四川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的通知》。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是按照国家文件规定执行,享受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上年度失业保险足额缴费应满12个月。二是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把握。三是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2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40%返还。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比例提高至60%。四是参保企业规模划型按上年规定执行。五是劳务派遣企业申领稳岗返还,继续按上年规定执行。
二、关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将现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享受对象扩大至参保企业和社会组织,返还标准按国家规定上限顶格执行,即1500元/人。
三、关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是人员范围。参保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相应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是证书范围。今年可享受补贴的证书范围为“列入我省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其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只能凭“列入我省重点产业链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申领补贴。
三是申领次数。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取得多项我重点产业链企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证书的,可最多增加2次享受补贴次数。
四是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五是证岗相适。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应提供其所在企业出具的证岗相适证明。被派遣劳动者的岗位以取得证书时实际从事的岗位为准。
四、关于经办服务
一是继续推进“免申即享”经办服务模式,主动推送申领信息。二是劳务派遣企业自主申领稳岗返还,并按规定使用资金。三是企业对划型异议的申请不能晚于2026年11月30日。四是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企业,应于政策到期前确认发放信息,否则即视为主动放弃。
五、关于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取得时间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在本政策文件印发前已满12个月的证书,适当延长申领期限,具体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