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6-09-14
省市地区:浙江
发文机构: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浙人社发〔2026〕47 号
发文日期:2026-09-14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省厅对2025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做好相关文件规定的清理衔接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9月9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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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仲〔2009〕2号),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移除,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2. 标注“▲”的2件文件为暂时保留文件,保留期1年,到期未修改自动失效。

3. 标注“◆”的2件文件为修改后继续有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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