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6-08-26
省市地区:黑龙江
发文机构: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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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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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医保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税务局、省残联联合印发出台《黑龙江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建立我省“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现就政策核心内容、亮点举措、实施安排进行全面解读。

一、制度目标任务:三年时间覆盖全省

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坚持低水平起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服务赋能、供需协同”五大原则,用3年时间,加快建立覆盖全省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步拓展制度实施范围,重点解决失能群众“照护难、负担重”问题,减轻失能家庭照护的经济和事务压力,带动长期护理相关产业协同发展。

二、参保范围:全员覆盖、分步实施、与基本医保同步参保缴费

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包含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制度从市地级统筹起步,覆盖全民。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保同步参保、同步缴费。全省各统筹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根据实际先从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人群起步,逐步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2028年年底前全省各统筹区以就业人群为重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适时将未就业人群纳入制度覆盖范围。2027年,哈尔滨、牡丹江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此前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齐齐哈尔市推动参保扩面;按照属地化管理,省本级不设长期护理保险统筹区,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及参保人统一参加哈尔滨市长期护理保险。

三、筹资机制:多元分担、分类缴费、精准兜底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全省统一基准费率,针对不同群体实行差异化缴费政策,兼顾公平与可持续。

一是单位职工。总费率0.3%,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0.15%;二是退休人员。原用人单位不缴费,个人按0.15%费率缴纳,退休人员享受单位职工参保待遇;三是未就业城乡居民(农民和未就业城镇居民,下同)。实行个人缴费、政府1:1补助模式,新建制度地区费率减半起步,5年内逐步过渡至0.3%统一标准;四是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按职工0.3%费率参保或按城乡居民政策参保;五是困难群体。实行分类全额、定额参保资助;六是18周岁以下人员。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单独筹资,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待遇标准享受待遇。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无法跟从参保的,可视同参保。

同时,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

四、待遇保障:精准适配、梯度倾斜、规范支付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保障对象为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费用实行分类支付: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70%左右;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为50%左右;灵活就业人员依据选择的参保政策类型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根据不同失能等级等实行差别化待遇政策。

服务模式支持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等服务提供方式,鼓励使用居家和社区护理服务。

基金仅支付合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不包含床位费、膳食费、纯医药费等非护理费用,杜绝基金滥用。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中途断保、逾期参保人员设置6个月起步的待遇等待期。同时明确了基金不予支付范围和待遇终止或中止等情形。

五、管理运行:统一标准、全程监管、提质增效

统一执行全国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推动评估结果全省互认。失能等级评估依托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库开展,合规评估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协议管理,明确申请、考核、退出规定等。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等按规定纳入协议管理。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定点机构范围。

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专款专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建立基金运行监控和风险防范机制,做好中长期精算分析。

强化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行为、评估行为等的监管,完善对欺诈骗保人员、机构惩戒机制。坚决守住基金安全底线。

加强经办能力建设,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和护理服务文书体系,统一规范全流程文书管理。完善对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护理服务机构和参与经办的第三方机构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提高管理服务质效。

六、政策衔接:多维互补、配套支撑、全域协同

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法制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人“一人一档”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创办各类护理服务机构。鼓励商保机构开发保障功能相衔接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发挥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护理需求。

规范现有试点。齐齐哈尔市要重点围绕筹资费率、待遇基准、评估标准、服务项目范围等方面,优化完善资金筹集、待遇保障、标准体系、管理运行等方面关键政策,用3年时间,逐步向国家层面明确的改革方向和政策规定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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