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十五五”时期工伤预防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有关要求,省十部门制定了《江苏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相关实施成效、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请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江苏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6-2030年)实施方案.pdf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总工会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