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行业统筹单位,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就2026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102446元。
二、从2026年1月1日起,我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按上一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的60%执行。
三、请各地以2025年度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依据计算2026年度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并按规定及时调整2026年度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统 计 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6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